持有居住证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城市政策差异与“积极省会”解释
2021-06-18张展新
社会保障评论 2021年2期
关键词:改革
张展新
2016年,中央政府陆续出台两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举措。第一项改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2016年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 号),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整体性制度变革。第二项改革是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把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扩面改革”)。国务院于2016年7月发布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 号)提出,“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照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贴”。这是居民医保参保规则的创新。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以政府财政补贴为主,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与本地户籍人口均等的居民医保待遇需要增加地方财政补贴。一个城市的持有居住证人口越多,扩面改革的增支负担越重。对于居民医保扩面改革而言,经济实力强劲、吸引外来人口较多的大城市的积极主动性至关重要。国发〔2016〕44 号《通知》明确提出,把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要落实大型特大型城市的主体责任。
近年来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研讨较多,但学术界对居民医保扩面改革的关注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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