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野下农村社会信用制度的法治之维
2021-06-17黄利红
求是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结合
黄利红
摘要:当前农村因原子化趋势而面临社会治理困难,借助社会信用建设全面开展之势,部分农村探索建立了颇具特色的社会信用制度,形成了信用信息以户为记录单元、范围覆盖法律和道德领域、依托村民自治保障准确性、通过保密协议保障安全性的归集制度,建立了程序严格的查询制度、方式和幅度合理的奖惩制度以及多样化的修复制度。因其公共权力的特点,应以 “不当联结禁止”“人权”“平等”“法治”“民主”等公法原则为检视标准并加以完善,在未来与社会信用立法相调适,重点关注通过自治、德治和法治相结合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发挥民间制度对国家立法的先行先试和补充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信用;公法原则;“三治”结合
作者简介:黄利红,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宜昌 443002)
基金项目:司法部课题“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研究”(19SFB5006);三峡大学区域社会管理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三峡流域农村社会治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研究”(2016-SDSG-07)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21.03.0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社会治理和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要求;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诚信建设。近年来部分地方根据农村社会治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了农村社会信用制度,希冀借社会信用建设之势,创新社会治理,达致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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