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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抑或替代:居住证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影响

2021-06-16贾志科

关键词:落户户籍意愿

聂 伟,贾志科

(1.深圳大学 城市治理研究院,广东 深圳 518060;2.河北大学 社会学系,河北 保定 071100)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3.89%,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两者之间的差距表明仍然有2 亿多农民工虽实现职业非农化和居住空间城镇化,却没有实现在城镇落户,“半城镇化”现象依然突出。长期以来,学界认为城镇化进程不仅受到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束缚,也与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高度关联。为进一步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2014 年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进一步调整户籍迁移政策,实行差别化落户,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截至2020 年,全国已经向未落户常住人口发放1 亿多张居住证,并且多次要求提高居住证的含金量。

对于农民工来说,居住证制度弱化了原有户籍管理的桎梏,为其享受常住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了制度机会;也为有能力和有条件者打开了通向城镇户籍获得的通道。但同时应当看到,一方面,申请和颁发居住证都较为容易,但是其所涵盖的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能否落到实处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财力,因而在实践中经常打折扣;另一方面,如果持有居住证就可以获得与市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那么转换户籍的必要性就会大为削弱。因此,很难直接从理论分析本身判断居住证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作用方向及作用力,而从制度层面定量考察居住证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影响就十分必要。在户籍制度全面放开和居住证赋予的“准市民待遇”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居住证制度对农民工的城镇户籍究竟是发挥着过渡效应还是替代效应?其效应在不同农民工群体中是否一致,其作用路径如何?本研究将深入考察居住证的城镇落户效应,以期为农业转移人口的完全市民化和户籍城镇化提供参考。

一、文献与假设

国内相关研究显示,影响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因素主要涉及个体、家庭、地域等不同层面。个体层面因素包含农民工的人口社会特征、就业质量、社会融入等。人口社会特征如性别、年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心理资本等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具有显著影响[1-4];但这些研究结论呈现出不一致性。就业质量主要是指农民工的工作特征、薪资福利、工作权益保障、职业发展等客观维度和对工作的主观感受及评价等主观维度。如工资收入、劳动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就业稳定性、工作满意度等与农民工的落户意愿密切相关,总体而言高质量就业显著提升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5-7]。社会融入主要指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和归属感等,这些认知和情感因素与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呈显著正向相关[8-10]。在家庭化迁移趋势背景下,农民工的城镇落户决策不仅是基于自身个体社会特征情况,更多是基于整个家庭的需要和现实状况的决策,因而家庭层面的相关因素,比如夫妻随迁[11]、子女教育[12]、住房状况[13]、土地拥有状况[14]等在农民工落户城镇的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除了个体和家庭因素之外,农民工在落户城镇时还会考虑地域因素,不同地域类型对农民工城镇落户的吸引力不一致,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良好社会经济状况吸引农民工进城落户;而其他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农民工入户影响甚微[15],省内流动的农民工落户意愿显著高于跨省流动者[16]。

然而,尽管学术界认为城乡户籍制度以及由此引发的二元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制度等差别化公共服务待遇,是农民工城镇落户过程中的重要制度障碍[17-18],但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市民化影响文献更多是定性理论分析和宏观趋势预测。而针对户籍制度改革中的居住证制度研究,更多关注居住证制度实施的现状[19]、制度后果及激励效应[20]、福利效应[21]、困境挑战[22-23]、优化路径[24-25]等,很少从制度层面定量实证探讨居住证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影响。

为了克服已有文献存在的上述不足,本文以2017 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为例,在控制人口社会特征、社会经济地位、流动地域特征等维度后,探讨居住证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直接影响机制,并分析居住证是否会通过公共服务获取、城市社会认同等途径间接影响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此外,还进一步分析居住证影响城镇落户意愿的效应在不同农民工群体中是否一致。

在差别化落户和积分落户政策背景下,深化居住证制度改革,创新赋权模式,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定居并落户,是各地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重要政策工具。2016 年国务院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3 条明确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即取得居住证是农业转移人口打开城镇户籍大门的重要锁钥,是落户城镇的前置条件,因此,能否取得居住证对农民工城镇落户决策可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据此,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1a:居住证对城镇户籍具有过渡效应,拥有居住证会强化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

在居住证制度实施以前,对于那些不愿意或者无法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而言,想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或近似的市民待遇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而居住证则使之成为现实。在实践中,居住证经常成为落户的筛选依据,即各地通过“居住证积分”来管理外来人口的落户资格,积分体系中的学历、职称等指标要求对于农民工而言是很难达到的,所以在通过居住证已经能够享受基本城市公共服务的前提下,农民工可能会倾向于放弃转换户籍。此外,随着城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产权制度的逐步完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价值将显著提升,农村居民的收入也将不断提高,农村户籍的含金量必然将随之水涨船高。因此,在通过居住证享受城镇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的同时,保留农村户籍以分享农村改革的红利成为一种理性选择。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提出针对假设1a 的竞争性假设:

假设1b:居住证对城镇户籍具有替代效应,拥有居住证会削弱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

农民工群体本身并非铁板一块,居住证对城镇落户意愿的影响效应在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和流动地域特征的农民工群体中可能存在不一致性。虽然居住证是部分城市落户的前提条件,但农民工在进行落户决策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就业身份状况、家庭福利和流动地域特征。相对于雇员和雇主而言,自营劳动农民工在城市面临较大经营风险,城市可持续生计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居住证对于他们的户籍过渡作用可能较弱,而对工作稳定性较高的雇员和雇主的作用更大。对于老家拥有较高土地福利者(如家庭有承包土地、宅基地),将户口迁移到城镇后,会影响到他们继续在农村享有土地权益,居住证对其城镇落户的过渡效应可能相对较小,甚至发挥着替代效应。家庭收入越高,越能支撑城市生计成本,因而居住证与家庭月收入的乘积效应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影响可能会更大,即居住证更可能激发收入较高群体的落户动机。农民工是否愿意迁居城镇还会受到流动地域特征的影响,流动时间越长的农民工,对城镇的适应能力越强,获取居住证越可能强化他们的落户意愿。城市等级和流动范围所带来的户籍价值变化亦可能影响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相对于市内流动者,市外流动者将农村户口迁移到城镇所能获取的户籍改变红利更大,因此拥有居住证者更可能愿意落户城镇。城市等级越低,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价值越小,城镇户籍对农民工的吸引力越弱,农民工难以将居住证过渡到城镇户籍,更可能将居住证替代城镇户籍。据此,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2a:居住证对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影响存在显著差异。

假设2b:居住证对不同流动地域特征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影响存在显著差异。

若前面两个假设成立,那么居住证通过何种中介发挥作用呢?农村户籍与城镇户籍含金量的差别集中体现在公共服务方面,居住证制度的核心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这也是户籍制度改革面临的最大难题。居住证通过“累计赋权”方式,分层次、分步骤地给留城时间长、融入能力强(有稳定就业、住所等)的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持有居住证可以在当地享受义务教育、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而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获取是影响农民工城镇落户决策的关键[26-27]。一般认为,导致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落户门槛过高,挫伤了农民工的积极性;二是迁移户籍意味着放弃原户籍附加的各类福利,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居住证可能通过基本公共服务获取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发挥着过渡效应或替代效应。据此,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3:居住证通过基本公共服务获取中介间接影响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

在城镇落户政策性限制渐趋宽松的背景下,各种非制度性因素如城市认同、社会交往、城市体验等对落户意愿的影响受到重视。居住证逐步淡化以城乡户籍为基准的福利分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外来农民工与本地城镇户籍人员享有公共服务待遇的差距,减轻农民工的社会歧视感和不公平感,进而增强其城市社会认同,促进心理融入[28]。一方面,居住证提高农民工的城市认同水平,有助于强化其户籍转换意愿,从而真正成为流入地一分子。另一方面,获得居住证的农民工在没有城镇户籍的前提下,就能形成较高的社会认同,居住证对于改善其心理福利意义较小,居住证对农民工的过渡效应可能不显著,而发挥着替代效应。据此,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4:居住证通过城市社会认同中介间接影响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

二、数据、模型与变量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数据来自国家卫计委开展的2017 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该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PPS 抽样方法在全国31 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展开,调查对象为在本地居住1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籍且年龄为15 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样本总量约为17 万个。根据研究需要,本研究只抽取了户籍为外地农业户籍且处于就业状态、样本类型为居委会、大专及以下、在城市务工或经商的雇员、雇主或自营劳动者,剔除相关分析变量的缺失值后,最终得到有效样本67087 个。

(二)变量测量

1.因变量。因变量为城镇落户意愿。利用调查问卷中“如果您符合本地落户条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进行测量,将“愿意”赋值为1,“不愿意”或“没想好”赋值为0。为了测量城镇落户意愿,本文只选取样本类型为居委会的样本。

2.自变量。自变量为居住证。利用调查问卷中“您是否办理了暂住证/居住证?”进行测量,将“是”赋值为1,“否”“不清楚”或“不适合”赋值为0。

3.中介变量。中介变量为基本公共服务获取、城市社会认同。囿于数据可得性,基本公共服务获取主要包含社会保险、健康服务、义务教育、保障性住房4 个方面,其中社会保险获取主要指本地城镇医疗保险获取,利用调查问卷中“是否在本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健康服务获取,利用调查问卷中“本地是否给您建立了居民健康档案?”,将“是”赋值为1,“没建”或“不清楚”赋值为0。义务教育获取,利用调查问卷中“目前在本地,您家是否存在子女上学困难?”进行测量,将“否”赋值为1,“是”赋值为0。保障性住房获取,利用调查问卷中“您现在住房性质属于何种性质?”,将“政府提供公租房”和“自购保障性住房”赋值为1,其他类型赋值为0。城市社会认同,利用调查问卷中的认同量表“我喜欢我现在居住的城市地方”“我关注我现在居住的城市/地方的变化”“我很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成为其中一员”“我觉得本地人愿意接受我成为其中一员”“我觉得我已经是本地人”“我觉得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按照老家的风俗习惯办事对我比较重要”“我的卫生习惯与本地市民存在较大差别”8 道题项进行测量,分别对“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赋值1—4 分,其中后面3道题项为逆向赋值。

4.控制变量。参考国内外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研究成果,本文将农民工的人口社会特征、社会经济地位、流动地域特征等变量进行控制。具体变量选择为:人口社会特征选取农民工的性别、年龄、婚姻、教育年限4 个指标。社会经济地位主要考察农民工在流出地的资产和流入地收入、就业情况。其中选取老家是否有承包地、老家是否有宅基地、家庭月均总收入(取对数)、就业身份4 个指标。流动地域特征包含本次流动范围、本次流动时间、流入城市等级3个指标。所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变量统计

(三)模型设定

本文的因变量是城镇落户意愿,为二分类变量,采用二分类Logistic 回归模型进行具体分析,模型构建为:

其中P 为农民工打算在城镇落户的概率,P/(1-P)为农民工打算在城镇落户与不打算落户的概率之比,α 为常数项,Xij为是否持有居住证,β 为回归系数,Zij为影响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其他因素。

为了进一步检验居住证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影响的群体差异,在基准模型基础上,分别加入居住证与社会经济地位、流动特征相关变量交互项,建立交互回归,通过交互效应识别差异大小。此外,通过温忠麟提出的新中介检验和bootstrap 检验,验证居住证与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之间是否存在基本公共服务获取和社会认同中介作用。最后,居住证的办理通常存在一定内生性问题,比如落户意愿更强的人更可能办理居住证,从而产生反向因果问题,导致模型估计出现偏误;为此,本研究将选用条件混合过程估计方法解决可能存在的内生问题。

三、结果与分析

(一)居住证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影响效应

1.居住证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直接影响效应

在只纳入控制变量的模型1 基础上加入居住证变量,得到模型2,居住证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表明居住证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与无居住证者相比,居住证持有者的城镇落户意愿的几率提升51.3%,研究结果支持假设1a,不支持假设1b,即居住证对城镇户籍发挥着过渡效应,而不是替代效应。在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进城农民工是否愿意转换城镇户籍,既涉及户籍制度政策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也涉及农民工本身是否具备实现户籍转换的能力。居住证制度是多数城市转换城镇常住户口的门槛条件,也意味着获得居住证是农民工开启城镇落户大门的钥匙,因此能够强化城镇落户意愿。居住证持有者本身的户籍转换实力较强,多数城市规定申领居住证需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就业,甚至要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等,这些条件得以保证农民工在城市具备可持续生计能力,有助于提升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此外,既有实证结果发现居住证还能改善农民工的福利状况,比如充分签署劳动合同、享受单位劳动保护、获得带薪休假等防护性保障,增强业余生活、社会治安、居住环境、通勤工作等方面满意度[21],而这些福利状况的改善会增强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

2.居住证影响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效应的群体差异

居住证与老家承包土地、老家有宅基地、本地流动时间的交互项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①囿于篇幅,未呈现没有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的交互项回归模型。,即居住证对老家拥有土地、本地流动时间越长的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并未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模型3 到模型6 的交互回归结果显示,居住证与其他社会经济地位和流动地域特征相关变量的交互效应显著;假设2a 和假设2b 部分得到证实。

模型3 估计了居住证与就业身份的交互效应,反映居住证在不同就业身份农民工群体中的效应差异。模型3 的居住证主效应系数为0.444,且通过显著性检验,即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对于雇员身份的农民工来说,居住证持有者的城镇落户意愿几率提升55.9%。居住证与雇主的交互效应是负数,但不显著,表明居住证的城镇落户效应在雇主群体未发生显著变化。但居住证与自营劳动者的交互效应为负数,且统计显著,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后,对于自营劳动者而言,居住证的城镇落户意愿效应有所下降,居住证持有者的城镇落户意愿几率增加44.3%,与雇员群体相差11.6 个百分点。相对于雇员、雇主来说,自营劳动者生存于马路摊贩、露天早市、大棚市场等动态市场体系以及城中村等非正规就业空间中,虽生存能力很强,但伴随城市的精细管理,他们的生存空间不断被挤压,不断面临城市管理者的驱逐取缔,在城市的经营活动充满灵活性和不确定性;由于缺乏长期稳定收入保障,故居住证所带来的城镇落户意愿效应相对较低。

模型4 估计了居住证与家庭月收入对数的交互效应,模型中的居住证主效应系数不显著。居住证与家庭月收入对数的交互效应系数为0.086,且通过显著性检验。具体来说,家庭月收入对数每增加1 个标准差单位,居住证持有者的城镇落户意愿几率提升14.9%,即居住证的城镇落户效应受家庭月收入的影响,在月收入越高的家庭中,居住证的城镇落户效应更为突出。居住证是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前提条件,但是否愿意在城镇落户还依赖于其家庭生存能力;较高的收入有助于支撑农民工在城市的衣食住行等支出,因此居住证更能激发高收入群体的城镇落户意愿。此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居住证持有者可以享受6 大服务和7 项便利,但是这些服务和便利尚未触及养老、失业救助等深层次权利领域,也没有回应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等迫切需求,居住证持有者和本地户籍人口享受的福利待遇仍然差别明显,这也促使那些有较好经济基础的家庭更有动力实现户籍身份的改变。

模型5 估计了居住证与流动范围的交互效应,反映居住证在不同流动范围农民工群体中的效应差异。模型5 的居住证主效应系数为0.226(p<0.001),即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对于市内流动的农民工来说,居住证持有者的城镇落户意愿几率增加25.3%。居住证与跨省流动的交互项系数为0.268(p<0.001),表明在控制其他因素情况下,对于跨省流动农民工来说,居住证持有者的城镇落户几率提升63.8%。居住证与省内跨市的交互项系数为0.201(p<0.001),对于省内跨市流动的农民工而言,居住证持有者的城镇落户意愿几率增加53.3%。总体比较而言,居住证对跨省流动农民工群体的城镇落户意愿影响最大,其次是省内流动者,最后为市内流动者。随着流动距离的拉大,附着于户籍上的福利和服务受到限制越大,本地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价值的差距也越大。如前所述,现阶段的居住证制度仅能保证农民工获得一些相对表层的公共服务及社会福利待遇,相当比例的事务还需要农民工回到户籍地办理,而户籍所在地距离流入地越远,返乡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就越高,因此长距离跨省、跨市流动者更可能愿意把居住证转换为城镇户口,以获取更大的户籍福利;市内短距离流动的农民工由于城乡预期差距过小,居住证的城镇落户意愿效应相对较小,部分农民工处于“居而不转”的状态。

模型6 估计了居住证与城市等级的交互效应,反映居住证在不同城市等级农民工群体中的效应差异。模型6 的居住证主效应系数为0.334(p<0.001),对于五线城市农民工而言,居住证持有者的城镇落户意愿几率提升39.7%。居住证与一线城市、新一线城市的交互项系数分别为0.481、0.329,且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对于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的农民工来说,居住证持有者的城镇落户意愿几率分别增加125.9%、94.1%。居住证与二线城市、三线城市的交互项系数不显著,表明居住证的城镇落户意愿效应在二线城市、三线城市没有显著变化。但居住证与四线城市交互项系数为-0.298(p<0.001),对于四线城市的农民工来说,居住证持有者的城镇落户意愿几率仅提升3.7%。总体而言,居住证对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影响较大。相对于二线及以下城市而言,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服务相对更优质,就业和发展机会更大,本地城镇户籍的预期收益更高,高户籍含金量吸引更多农民工愿意把居住证转为本地常住户籍。然而,这些具有吸引力的大城市落户门槛极高,而农民工在竞争落户指标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这提醒政策设计者,应该进行差异化的落户标准和指标设计,留出一定名额给那些为城市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农民工。

(二)居住证影响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中介机制分析

居住证不仅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有直接影响,还可能会通过本地公共服务获取、城市社会认同等对城镇落户意愿产生间接影响,因此需要进行中介检验。采用温忠麟、叶宝娟[29]提出的新的中介检验流程,分别建立自变量对因变量(表2 模型1)、自变量对中介变量(表3 模型7—模型11)、自变量及中介变量对因变量的回归模型(表4 模型12—模型16),依次检验回归系数,并结合Preacher[30]提出的Bootstrap 检验程序进行中介效应检验(表5)。

表2 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n=67087)

表3 居住证对本地公共服务获取、城市社会认同影响的回归模型(n=67087)

表4 居住证、公共服务获取、城市社会认同对落户意愿影响的回归模型(n=67087)

表5 本地公共服务获取、城市社会认同中介效应的bootstrap 法检验

首先分析本地城镇医保的中介效应。模型7 显示,居住证对农民工获取本地城镇医保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模型12 显示,获得本地城镇医保对落户意愿具有显著提升作用,而且居住证的系数(0.401)相对于模型1(0.414)有所下降,依据三者回归系数初步判定中介效应存在;最后通过bootstrap 法进行1000 次重复抽样对中介效应检验发现,在95%的置信区间下,本地城镇医保中介检验的结果没有包含0,中介效应显著,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3.61%。居住证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工在本地获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几率;而拥有城镇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在城市抵御重大事故或疾病风险的能力提升,进而更倾向于转换为城市居民。

其次分析其他公共服务获取的中介效应。根据上述检验程序,结合模型1、模型8 和模型13 分析发现,居住证对健康档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加入健康档案中介变量后,健康档案对城镇落户意愿影响显著,且居住证系数由原来的0.414 下降到0.402,即初步判定居住证对城镇落户意愿的影响部分是通过健康档案获取的中介作用实现的;Bootstrap 法中介检验显示95%置信区间不包含0,中介效应成立,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3.61%。居住证显著提升农民工在城镇建立健康档案的几率,而居民健康档案意味着农民工能接受本地城镇健康管理服务,有助于实现健康融入和改善健康状况,保持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相对优势,进而激发城镇户籍转换动机。结合模型1、模型9 和模型14 分析发现,居住证对保障房获取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但保障性住房对城镇落户意愿影响不显著,Bootstrap 法中介检验显示95%置信区间包含0,保障性住房对居住证与城镇落户意愿的中介效应不成立;居住证并未有效提升保障性住房的获得,进而提升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结合模型1、模型10 和模型15 分析发现,居住证对子女教育获取有负向影响,居住证持有者认为子女在本地入学存在困难的几率更高;加入子女教育变量后,子女教育对城镇落户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认为子女在本地存在教育困难问题者,其城镇落户意愿几率更高;居住证系数由0.414 下降到0.410,综合表明子女教育获取对居住证与城镇落户意愿存在部分中介作用,Bootstrap 法中介检验显示95%置信区间不包含0,中介效应成立,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1.22%。居住证是农民工子女获取与当地孩子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的条件之一,同时还需要其他部门颁发的务工证、计划生育证、子女学籍证等证明,这些证明的获取往往会面临一定困难,故持有居住证者主观认为其子女在本地求学存在困难的几率更高;为了获得免费的公办义务教育,他们更愿意落户城镇。而未持有居住证者其子女不具有享受本地义务教育同等待遇的基础条件,若子女在本地上学,往往直接选择民办学校,子女教育困难更小,但是高昂的教育成本使得他们更不愿意落户城镇。总结起来,居住证通过城镇医保、健康档案、子女教育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中介对城镇落户意愿发挥过渡效应,但保障性住房中介不显著,假设3 部分得到证实。

最后分析城市社会认同的中介效应。结合模型1、模型11 和模型16 分析发现,居住证对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认同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加入城市社会认同变量后,城市社会认同对城镇落户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居住证系数由模型1 的0.414 下降到0.381,综合表明居住证对城镇落户意愿影响存在部分本地城市认同中介作用,Bootstrap 法中介检验显示95%置信区间不包含0,中介效应成立,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11.9%;研究结果支持假设4。居住证显著提升农民工本地城市认同;而在观念上对本地工作生活认同的农民工更容易产生城市归属感和本地身份认知,进而更愿意在制度上获取本地户籍身份。

(三)内生性检验

表2 模型2 的结果表明居住证显著提升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但并未考虑潜在的内生性问题,还可能存在其他不可观测的因素同时影响农民工的居住证办理以及城镇落户意愿,居住证这一核心解释变量可能是内生的,因此需要为居住证寻找工具变量,使用工具变量估计解决遗漏变量和反向因果等带来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选取社区居住证平均办理率作为工具变量,从理论上讲,若农民工所在社区办理居住证的人数越多,可能会对农民工的居住证办理产生“同伴效应”,农民工办理居住证的概率越大;而社区居住证办理率与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不具有直接相关性,满足外生性条件。

由于内生解释变量居住证是二分离散变量,不满足传统Ivprobit 的连续型变量要求;而条件混合过程估计方法(Conditional Mixed Process,简称CMP)可适用于不同模型、多阶段的混合过程估计[31];因此,选用CMP 解决模型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表6是CMP 估计结果,atanhrho_12 值在1%的水平上具有显著统计性,表明模型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因此有必要采取工具变量方法。第一阶段CMP 估计结果显示,社区居住证平均办理率对农民工是否办理居住证具有显著影响;满足工具变量相关要求。第二阶段CMP 估计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内生性偏误后,居住证对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仍然具有显著的正向提升作用,估计系数与模型2 结果接近,进一步表明结果是稳健可信的。

表6 居住证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影响的内生性检验(CMP 方法)

四、结论与启示

利用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分析了居住证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影响效应及可能机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首先,居住证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与无居住证者相比,持有居住证者的城镇落户意愿几率更高,在控制潜在内生性问题之后,该结论仍然成立。概言之,现阶段居住证对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主要发挥过渡效应,而非替代效应。其次,居住证的过渡效应在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和流动地域特征群体中呈现较大差异。雇员的城镇落户意愿受居住证的影响较自营劳动者更大;随着家庭月收入水平的提高,居住证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影响逐步增强;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民工的城镇落户意愿受居住证影响较市内跨县流动者更明显;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的居住证带来的城镇落户意愿效应显著高于二线及以下城市。最后,居住证还通过本地城镇医保、健康档案、子女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以及城市认同间接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发挥过渡效应。上述研究结果,具有下列政策启示:

第一,降低居住证申领条件,提高居住证的覆盖范围。当前仍然约有1/3 的农民工未办理居住证,制约了居住证的城镇落户意愿效应的有效发挥。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降低居住证的申领条件,以便利化措施简化居住证的申请手续和办理流程;强化办证前置条件和“权益保障”的政策宣传,提升农民工的办证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办证覆盖率,进一步激发城镇落户意愿。

第二,提升居住证的含金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虽然《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了体现居住证含金量的“六项服务”和“七个便利”,但是描述结果表明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享有本地城镇医保、健康档案、住房保障等关键公共服务并未全面有效落实,为改变这一“口惠而实不至”的局面,应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明确的公共服务财政分担机制,提升中央与省级政府的支出比重,为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提供财力保障;扩大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简化基本公共服务获取程序,积极回应农民工在住房保障、医疗保险、公共卫生服务、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权益诉求,缩小农民工与本地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差距,进而增强农民工的本地城市认同,以提升农民工的户籍城镇化。

第三,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居住证向城镇户口转变,完善衔接机制。居住证对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影响呈现出不同的群体效应,各城市应根据实际因地制宜推动居住证制度的发展,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应尽快兑现附着于居住证之上的福利和服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普惠性;改变当前居住证积分落户的人才和投资偏向性,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居住证转为城镇户籍的标准和条件;二线及以下城市应根据人口总量,放宽居住证赋权的标准和条件;提升经济发展能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待遇水平,提升落户“含金量”;重点推动城市有稳定就业、经济生存能力强的农民工优先落户。此外,中央城镇化转移支付应向吸纳省际流动农民工较多的城市倾斜,强化农民工公共服务供给成本支撑,提升居住证的福利和服务水平,促进跨省农民工的户籍迁移;强化省内财政统筹,推动持有居住证的省内、市内流动农民工与本地城镇居民公共服务一体化,强化农民工的本地城市归属认同,进而提升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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