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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一体化下的共享发展:成效和机制
——以长三角扩容为准自然实验的测度

2021-06-16蔡欣磊范从来

关键词:原位城市群长三角

蔡欣磊,范从来,2,林 键

(1.南京大学 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93;2.南京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动作用,建设现代化都市圈”。长三角扩容正是这方面的典型。长三角城市群在数十年间,经历从“上海经济区”横向协作到“15(+1)”模式区域竞合联盟,再到国家战略下区域共同体[1],逐步形成打破地理边界的集群发展。2019 年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首次将安徽全域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纲要》中专列一章“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共享、共赢、共建等“一体化”词语贯穿始终。如何在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但经济步入“增速放缓、结构转型、创新驱动”新常态双重背景下,借助扩容从供给侧实现产业合理分工、要素自由流动、行政规划优化,在“双循环”发展格局下优先形成以长三角等大城市群为载体的区域循环,最终达到“三省一市”1+1+1+1>4 的效果,是长三角最终实现共享发展的可行之道。安徽全域的加入,无疑扩大了长三角发展腹地和产业承接空间,给予未来更多想象空间。长三角过去亦存在数次扩容,借助扩容这一准自然实验,探究过去数次扩容下共享发展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将对长三角落实“十四五”规划、探索高质量共享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

(一)文献回顾

区域一体化的核心问题是区域经济合作。区域内经济基础、地理区位、战略布局等的不同,造就了区域间合作组织形式和府际关系不同。但无论何种形式,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各次区域间协调合作。协调合作带来的产业分工、协同与转移加速,使得区域的边界不断外扩[2]。学者对扩容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长三角与珠三角。毕秀晶等通过空间计量分析发现,长三角中心城市发展具有外溢性,能带动非大都市区发展,缩小经济差距[3]。刘乃全等首次引入合成控制法分析长三角扩容发现,2010 年扩容对整体城市群有促进作用[4]。张学良等运用双重差分法分析发现,加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能降低边界效应[5]。邓文博等发现,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的经济合作未达到预期,与珠三角合作紧密的环珠6 市经济增长受到负向冲击大于非环珠6 市[6]。上述研究存在需要完善之处:(1)城市群扩容通常是稳步推进,而以往双重差分法(DID)和合成控制法(SCM)对单期扩容效应分析可能使结果失真;(2)以往学者对扩容的影响更关注最终结果,缺少过程中动态变化解释。本文力图弥补这些不足。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在Krugman 的“中心—外围”理论下,原位中心城市与新进外围城市间存在两股力量,分别是促进集聚的向心力和排斥集聚的离心力[7]。通常将促进集聚的向心力称为“涓流效应”,将排斥集聚的离心力称为“极化效应”。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极化效应无可避免,因此扩大涓流效应,使发展产生合力,才是实现共享发展的可行之道。“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在较长时期形成“15(+1)”①15(+1):上海、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舟山、台州、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区域竞合联盟。而后基于城市合作的需求,协调会在2010 年吸收6 市②6 市:金华、衢州、盐城、淮安、合肥、马鞍山。,2013 年接收8 市③8 市:丽水、温州、徐州、连云港、宿迁、芜湖、滁州、淮南。,逐步完成对城市群扩容。在“中心—外围”框架下,若将“中心16 市”作为原位中心城市,则“扩容14 市”为新进外围城市。本文认为,在扩容后新“中心—外围”结构下,涓流效应最终会大于极化效应,实现共享发展。

在“中心—外围”结构下,原位中心城市通过涓流效应带动新进外围城市的主要途径是实现产业互补,即原位城市与新进城市依据比较优势原则进行产业布局,通过合理产业分工实现城市群内部产业集聚。城市群内部合理产业分工能促进经济增长。在区域一体化扩容前,“中心16 市”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形成以上海为总部,经济腹地为生产基地的“前店后厂”模式,造成经济腹地产业同质、竞争激烈。扩容后,在新“中心—外围”结构下,各区域有望在“一盘棋”的战略高度上协调推进整体产业规划。一方面是原位中心城市能向新进外围城市进行产业转移和非核心功能疏解,缓解产业同构问题,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与增长模式转变。另一方面是新进外围城市能承接顺生命周期的产业梯度转移,与原位中心城市依据比较优势形成差异化分工。区域内合理的产业分工与布局有助于城市群内实现共享发展。

在中国“财政分权”体制下,政府官员晋升受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会设置要素流动壁垒和分割市场影响市场化配置,防止资源外流。但扩容后,在新形成的“中心—外围”结构下,原位中心城市和新进外围城市有望通过多层次合作推进,降低城市群内边界效应,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最终改善市场配置效率。从劳动力流动看,扩容后,沪苏浙皖以“协同聚才、合作双赢”为目标签署三省一市人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以设立“人才飞地”为代表的“柔性引才”政策等措施,均显著削弱流动壁垒,促进劳动力与高端人才自由流动。从资本流动看,扩容一方面扩大资本在城市群内配置空间。城市间可通过“飞地经济”“共建产业园区”等形式,促进城市群内跨区域投资。在上海金融中心辐射下,各区域金融合作加强,功能互补、优势叠加的金融集聚生态圈有望逐步成型,金融水平的整体提升能通过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本自由流动。区域内要素市场联系的加强与流动壁垒的削弱有助于要素实现市场化配置,实现城市群内共享发展成果。

综上,提出假设1:区域一体化扩容能促进整体城市群经济增长,实现共享发展。

在“中心—外围”理论下,涓流效应与极化效应同时存在,但各自主导的阶段不同,二者的动态变化会影响城市群内不同区域经济增长表现。Myrdal 认为,极化效应在城市群发展初期起主导,但涓流效应在中后期不断加强。对新进外围城市而言,在扩容发生初期与原位中心城市在统一要素及产品市场、制定配套产业政策等方面尚缺少磨合,短期内更易由于原位中心城市极化效应使自身受到较大冲击,甚至出现负增长。而同期原位中心城市若产生极化效应,却有利于自身发展,因此增长效应较早显现。但从中长期来看,扩容后随着原位中心城市与新进外围城市不断同城契合,以及产业分工的完善和要素市场联系的加强,涓流效应最终会起主导作用,且不断增强。从理论上看,新进外围城市不可避免地同时受到正负外部性影响,因此受益程度不如原位中心城市。而从现实角度看,长三角扩容本质是要促进原位中心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扩容更多的是服务原位中心城市。

综上,提出假设2:扩容过程中原位中心城市受益大于新进外围城市,扩容未能实现益贫式增长。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一)模型设定

目前学界主要运用DID 和SCM 对政策有效性进行评估,但二者存在一定局限。Xu 在2017 年提出基于交互固定效应(IFE)的广义合成控制法(GSC)[8],将SCM 推广到多实验单元多期的政策检验,十分契合长三角多城市分期扩容的现实情形,因此本文在研究方法上首次引入GSC 进行分析。

(二)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以“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2010 年和2013 年两次扩容为准自然实验,将处理组分为原位“中心16 市”与新进“外围14 市”两类。以2003—2018 年全国共198 个地级市面板数据为样本。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相应城市和省份对应年份的统计年鉴。缺失数据用线性插值法补齐。对样本期内存在行政规划变更城市的数据进行了相应处理。

本文参考学者们普遍使用的人均GDP 对数作为评估经济发展的被解释变量[4],同时选取实际GDP 对数进行稳健性检验。参考相关研究,选取如下控制变量:产业结构(second、third)为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与GDP 比值、外资水平(for)为按期末汇率转换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与GDP 比值、交通可达性(tra)为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的对数、金融发展(fin)为金融机构存贷总额与GDP 比值、固定资产投资(inv)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GDP 比值、科技投入(tec)为科学技术支出与GDP 比值、政府竞争(gov)为地区公共财政支出与GDP 比值。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区域一体化的共享发展成效检验

运用Xu 提供的估计方法[8],通过RStudio 软件测度。扩容将长三角城市群的区域划分为原位“中心16 市”与新进“外围14 市”,分别代入GSC运算。图示为两次扩容综合处理效应,横轴为相对处理期。结果见图1。由图1 路径对比可知,长三角城市群各区域扩容前,实际经济增长与反事实经济增长的变化路径几乎一致,说明反事实结果较好地拟合了扩容前经济增长路径,GSC 分析可行。扩容发生后,原位中心城市与新进外围城市实际经济增长与反事实经济增长均发生正向偏离,且差距逐渐扩大。这说明,扩容促进了整体城市群的经济增长,且促进作用随时间增长不断加强,共享发展取得成效。由此验证了假设1。

图1 实际经济增长与反事实经济增长路径对比与处理效应变化

进一步分析发现,新进外围城在扩容初期增长效应并不显著,甚至产生过负效应,第3 期起才显著正偏离。这说明,城市群扩容后,极化效应和涓流效应两股力量各自主导不同阶段,对新进外围城市而言,在扩容初期与原位中心城市尚缺少磨合,因此更易由于原位中心城市极化效应使自身受到较大冲击。从平均处理效应看,原位中心城市为0.05120,新进外围城市为0.01934,二者相差2.65 倍。为更具体地观测扩容带来的经济发展差异,计算扩容后实际与反事实的人均GDP差值。到相对处理第9 期,原位中心城市人均GDP 增长10451 元,新进外围城市增长3952 元。扩容对原位中心城市的增长效益大于新进外围城市。这表明,扩容虽然促进了城市群内各区域的经济发展,但增长的方式并不是益贫式增长。该现象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新进外围城市不可避免地同时受正负外部性影响,受益不如原位城市;另一方面是政策导向,长三角基于城市合作的扩容本质是服务于原位中心城市的发展,尤其是上海等发达城市非核心功能的疏解。综上,验证了假设2。

GSC 在一次运行中为所有处理单元提供了单独的处理,可对异质处理效果进行估计。按照城市所属省份分类,探究在一体化过程中哪条扩容路径最有成效,将扩容对不同省份平均处理效应汇总,结果见表1。同时为更直观地体现各城市经济增长变化,运用ArcGIS 可视化,结果见图2。图中圆圈代表平均处理效应,正处理效应用空心表示,负处理效应用实心表示,处理效应绝对值越大,圆圈越大。

图2 长三角各市平均处理效应

表1 扩容对不同省份经济发展平均处理效应

由表1 和图2 可知,原位“中心16 市”在城市群的扩容过程中均为正向处理效应,经济均能发展,收益大小排序为上海>江苏>浙江,即“北上”路径优于“南下”。在城市资源底线约束趋紧的背景下,影响原位中心城市发展的产业需要进行顺应产业生命周期的梯度转移。上海作为长三角唯一超大城市,人口膨胀、交通拥挤、资源紧张、成本过高等“大城市病”现象突出,内部亟须通过梳理城市功能体系和疏解非核心功能,寻找新发展空间。当扩容发生后,新进外围城市为上海不属于金融、贸易、科创、航运、高端制造的非核心功能疏解提供容纳之地,极大地释放了上海过度集聚的压力,因此受益程度最高。位于江苏的原位中心城市在扩容中受益程度大于位于浙江的原位中心城市,主要原因是苏南五市在扩容中受益显著。改革开放以来,苏南五市尤其是苏锡常抓住发展机遇,形成积极对接上海和融入世界产业链的苏南模式,但旧苏南模式带来的同质化竞争、低水平重复等弊端亦逐步显现。扩容发生后,新进外围城市基于比较优势承接来自苏南的传统制造业,帮助苏南实现从以纺织、电子、化工等传统行业为主向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附加值行业为主的新苏南模式转型,完成新旧动能转换与产业结构升级。位于浙江的原位中心城市在扩容中受益程度最小,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浙江作为中国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地区,浙企在省内遍地开花。其商业、创业氛围浓厚,浙商精神传承悠久,“新四千精神”深入人心。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家对地理区位的选择。另一方面,浙江省内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江苏与安徽而言比较均衡,省内各都市区亦有明确功能和定位。根据2018 年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四大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四大都市区要按照特色优势,打造差异化的功能布局。都市区间更多地通过产业升级和价值链提升实现相互兼容与支撑,而非通过产业转移实现区域间的互补,因此扩容带来地理空间扩张的收益较小。

新进外围城市不同于原位中心城市,并非在扩容过程中都能受益。以新进外围城市所属省份分类,分扩容时间探究,见图3。图3 中扩容前苏浙皖新进外围城市两条增长路径之间差值均在0左右波动,说明GSC 能较好地拟合。两次扩容对位于江苏的新进外围城市经济增长均有显著促进作用,且处理效应相近,因此整体上增长效应随时间增加而增加;两次扩容最终对位于浙江的新进外围城市经济增长均有促进作用,但2013 年的促进作用显著大于2010 年。其中2010 年扩容后初期,新进外围城市先受到极化作用,随着时间推移才逐渐转为涓流作用;两次扩容对位于安徽的新进外围城市经济增长处理效应相反,2010 年扩容的新进外围城市经济增长受到正向影响,但2013年扩容的新进外围城市经济增长受到负向影响。结合表1,从分省份平均处理效应看,扩容对位于江苏与浙江的新进外围城市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但对位于安徽的新进外围城市有负向作用,“北上”优于“南下”更优于“西进”,与原位中心城市结果相对应。

图3 两次扩容对不同省份新进外围城市经济发展的处理效应变化

为何大多数新进外围城市能通过涓流效应实现“共享发展”,而部分城市却是极化效应主导加剧“区域不平等”?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发展基础不同。若对实际GDP 与各新进外围城市处理效应进行相关性分析,可知二者显著正相关,更发达的新进城市有更好的对接原位城市的基础,能更有效地利用规模效应、产业互补、共同市场和资源流动等优势发展自身,共享发展成果。而较落后新进城市由于缺乏内生发展动力与要素资源吸引力,易受极化影响导致发展受抑制。第二,“财政分权”体制下行政壁垒的存在。从图2 可知,苏北的新进外围城市受益大于安徽的新进外围城市,说明苏南帮扶苏北、苏南苏北共建产业园等政策的实施,使苏南传统产业更多地向苏北外迁。但苏南经济能量在向西传导过程中却存在阻碍,尤其是以南京为首的南京都市圈未能带动安徽的新进外围城市。跨省行政壁垒远大于同省跨市行政壁垒,因此要素流动、能量辐射在跨省过程中存在障碍。综上,结合原位中心城市排序,扩容路径共享发展成效排序为北上>南下>西进。

(二)稳健性检验

Xu 所提出的GSC 使用Parametric Bootstrap对平均处理效应进行不确定性估计,因此无须用传统安慰剂检验说明有效性。但为避免因选取的估计方法、被解释变量、时间节点等因素影响结论稳健性,本文通过多期DID 和SCM 进行检验,同时多期DID 亦使用实际GDP 作为替换变量。不同方法均验证结论稳健性。

四、区域一体化的共享发展机制检验

扩容是通过何种机制实现共享发展?为何对原位中心城市与新进外围城市影响存在异质性?本文尝试从产业分工的完善和要素市场联系的加强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产业分工

扩容后,在新形成的“中心—外围”结构下,各区域有望在长三角“一盘棋”的战略高度上协调推进产业规划,实现共享发展。城市间产业分工变化最直接的体现为各行业从业人员占比变化,因此参考陈国亮等的方法,采用长三角城市群中各城市19 个行业从业人员数占比差异度量城市间产业结构差异[9],即:

其中,diviij,t表示t 年两两配对城市i 和城市j的产业结构差异,其值越大表示产业分工越明显;k 表示行业;和Xi,t表示城市i 在t 年k 行业人数与19 个行业总人数;和Xj,t表示城市j 在t年k 行业人数与19 个行业总人数。按照上式分别对受2010 年扩容影响22 城与受2013 年扩容影响24 城的2003—2018 年数据进行测算。为进一步分析共享发展与产业分工间的关系,把它们区分为整体城市、原位中心城市与新进外围城市。借鉴邓文博等的做法[6],绘制两次扩容divi 随时间变动趋势。以2010 年扩容为例,首先计算不同区域各年的divi 均值和90%置信区间;其次以扩容前2003—2009 年的平均数作为水平基准线,用于对比产业分工相对变化,2013 年扩容同上,整理见图4。

由图4 可知,两次扩容后整体城市产业分工均显著偏离水平基准线,且幅度不断扩大。这说明,扩容后整体城市间产业分工程度增强,各城市在统一规划下依据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布局,原本产业同构问题逐步改善。具体来看,2010 年扩容后的原位中心城市与新进外围城市产业分工均显著偏离水平基准线,分工增强。这一方面源于新进城市不断承接来自原位城市顺生命周期的产业转移。另一方面源于原位城市内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增长方式转变。2013 年扩容后原位城市与新进城市产业分工呈现不同趋势,原位城市产业分工程度显著增强,而新进城市产业分工虽有改善但不显著。这说明,2013 年扩容后整体城市产业分工的改善更多的是由于原位中心城市内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而新进外围城市在承接原位中心城市产业结构转移方面尚存在不足。这从产业分工角度解释了为什么原位中心城市在两次扩容中均能受益,而新进外围城市2010 年扩容优于2013 年扩容。

图4 扩容后各区域产业分工变化趋势

(二)劳动力流动

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带来流入与流出问题,二者效用不同。樊士德认为,劳动力流动带来的经济增长非“强正效应”,而是“弱正效应”,即劳动力流动对流入地经济增长存在正向效应,而对流出地经济增长存在负效应,但总体上对流入地正面效应占据主导,即能促进整体区域经济正向增长[10]。长三角一体化扩容后,各项促进人才、劳动力流动政策的实施,削弱了流动壁垒,影响了劳动力区域流动。关于劳动力净流动测量,借鉴张义等的测度思路[11]:首先通过在总人口变化中剔除由自然增长率引起的人口变化,得到人口净变动规模;其次将人口净变动规模乘以适龄劳动力占比(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适龄劳动力大致占流动人口90%);最后除以年内平均人口得到劳动力净变动,即:

其中,lfi,t表示i 城市t 年的劳动力流动,lfi,t>0表示劳动力净流入,lfi,t<0 表示劳动力净流出,lfi,t绝对值越大表示劳动力流动越明显;pi,t为i 城市t年年末人口数;r 为人口自然增长率。同上做法,绘制lf 均值随时间变动趋势和90%置信区间,区分原位城市、2010 年扩容新进外围城市和2013 年扩容新进外围城市三类。由于劳动力流动更关注流入或流出问题,因此选取的水平基准线为0 轴,整理见图5。

图5 扩容后各区域劳动力流动变化趋势

从图5 可以看出,一直以来原位中心城市劳动力呈现流入趋势,尤其是2013 年扩容后,劳动力流入进一步扩大。新进外围城市在扩容前劳动力流入与流出相对平衡,在扩容后整体呈现流出趋势。具体而言,2010 年扩容新进外围城市虽然呈现流出趋势,但显著性不强,而2013 年扩容新进外围城市则呈现显著流出趋势。这说明,扩容后城市群内流动壁垒的削弱改变了劳动力在城市群内的流动。流入效应使原位中心城市享受经济增长红利,流出效应使新进外围城市经济发展受到抑制,整体城市群呈现“弱正效应”。综上,从劳动力流动的角度解释了扩容中原位中心城市更受益,城市群未能实现益贫式增长的原因。同时解释了新进外围城市2010 年扩容优于2013 年扩容。扩容后,虽然长三角劳动力市场实现更优配置,但也应关注“双刃剑”影响,关注新进外围城市劳动力、高端人才流失问题,避免新进外围城市沦为原位中心城市的人才输送基地。

(三)资本流动

资本集聚在不同阶段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不同。在城市发展面临资本短缺时,资本集聚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这一现象在改革开放初期得到证实。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资本已不再是严重稀缺资源,根据边际产出递减原则,资本配置效率整体呈下降趋势。因此适度资本集聚是经济最优增长必要条件,其形成不足或过度均会损害最优增长。由于资本变动无法由统计数据观测,因此尝试通过资本集聚与资本相对流动两个指标探究资本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资本集聚借鉴罗富政等的做法[12],利用各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额占长三角“三省一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例测算;资本相对流动,借鉴王钺等的做法[13],运用各城市资本存量占长三角总资本存量比重变化率测算。即:

其中,invi,t为i 城市t 年固定资产投资额;cai,t表示i 城市t 年的资本集聚程度,值越高代表资本集聚程度越高。因为固定资产投资是当期流量数据,因此更能反映当期资本集聚的热点程度。

其中,Ki,t和Kt表示城市i 和t 年资本存量和长三角总资本存量;cfi,t>0 时,表示资本流入;cfi,t<0 时,表示资本流出。公式中的资本存量K,参考刘常青等的做法用永续盘存法测度[14]。由于部分城市曾更改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在尽可能保证数据可比的基础上,选择2005—2017 年数据分析。同上做法,整理见图6。

从图6(a)看,新进外围城市资本集聚不断上升,而原位中心城市资本集聚不断下降,二者呈收敛趋势。这是由于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战略逐步落实,资本集聚能量由东部向中西部地区传导。因此上海等发达原位城市资本集聚不断下降,而新进城市资本集聚不断增强。随着原位城市资本集聚过度及新进城市资本集聚不足问题逐步改善,城市群内资本结构趋于合理,经济向最优增长收敛。从图6(b)看,扩容后新进外围城市资本从快速流入向缓慢流入转变,原位城市从快速流出向缓慢流出转变,这与图6(a)中收敛趋势变缓相一致,说明扩容并没有进一步改善城市群内资本自由流动,阻碍仍然存在。这与理论分析中认为扩容能改善资本自由流动的观点不一致。结合长三角现实基础分析,它可能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其一是“财政分权”体制下,政府间彼此的利益存在不明晰,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担心扩容后资本加速流失,因此通过财政支出竞争提供公共产品,通过差异化税收竞争减税降费,通过“断头路”阻隔流通等,锁定资本留存。其二是中国以银行信贷为主体的间接融资体系有待完善。目前行政力量分割和银行地方分治的管理模式抑制了储蓄资金自由流动。计算2019年存贷比(贷款存款)指标,上海为60.1%,江苏为86.0%,浙江为92.7%,安徽为82.0%,且长期以来上海存贷比均小于江浙皖,可见上海聚集大量存款,江浙皖需要大量贷款,“资产荒”与“资金荒”并存。综上,从长期看,长三角各区域的资本集聚呈收敛趋势,向实现经济最优增长靠近。但扩容没有加速进程,资本自由流动仍存在障碍,扩容促进资本自由流动的机制不显著。

(四)机制分析模型检验

上文对三种机制的度量数据进行了趋势分析,解释区域一体化扩容通过何种机制实现共享发展。为进一步检验机制有效性,本文亦构建调节效应模型检验,结果佐证分析。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首次引入基于交互固定效应的GSC,检验区域一体化扩容下共享发展的成效。研究发现:第一,区域一体化扩容促进整体城市群实现共享发展,且作用不断增长;第二,扩容虽然促进了城市群内各区域经济增长,但增长方式并不是益贫式增长;第三,通过对“北上”“南下”“西进”三条扩容路径上城市异质性影响分析发现,共享发展成效排序为北上>南下>西进,其中新进外围城市受益为江苏>浙江>安徽,原位中心城市受益为上海>江苏>浙江。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究实现机制与异质性影响原因。结果发现:产业分工机制有利于整体城市群实现共享发展;劳动力流动机制更有利于原位中心城市,这是未能实现益贫式增长的原因;资本流动使整体城市群向经济最优增长靠近,但扩容没有加速该进程,资本自由流动仍存在障碍。

为使长三角在一体化发展中继往开来,结合本文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淡化“一纸文书”带来的盲目扩容,合理引导新进外围城市协同发展。在成效检验中发现,较落后的新进外围城市由于缺乏内生发展动力与要素资源吸引力,易受极化影响。在安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之际,必须正视安徽境内新进外围城市相对落后的事实,淡化“一纸文书”带来的盲目扩容。从长三角“一盘棋”定位出发,合理引导新进外围城市协同发展。对发展较落后地区,通过政策上适当倾斜、布局上合理规划,以优化新进外围城市城市经济增长动能。例如,加大对较落后地区主导产业资本投入,避免资源被发达地区虹吸;加大对较落后地区人才培养,避免较落后地区成为发达地区人才培养后花园等。

第二,明晰各行政主体利益,探索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机制破除行政壁垒。在成效检验中发现,行政壁垒的存在造成要素流动、能量辐射在跨行政区过程中出现障碍。长三角实现一体化的最大制约因素是“财政分权”体制下行政壁垒的存在,实质是各行政主体的利益博弈。要解决城际间的“断头路”、招商税费竞争等地方政府竞争问题,可借助“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展契机,探索毗邻区财税管理体制;深度推进飞入地与飞出地分成利益共享制度改革,促进飞地经济发展。只有解决彼此间利益博弈,要素才能在长三角更大范围内实现配置和迸发活力。

第三,增强资本、劳动力市场间联系,提升市场配置作用,实现“资本、人才一体化”。机制分析发现,扩容后的资本自由流动仍存在障碍,人才壁垒的削弱加剧了新进外围城市劳动力和人才外流。基于现状,要实现“资本一体化”,应分类推进金融市场建设,形成长三角多层次、广覆盖的资本市场体系。对于间接融资,信贷一体化是关键突破口。推动跨区域的机构互设与区域重组,并佐以“信用长三角”建设,是实现信贷自由流动与信息共享的关键。对于直接融资,应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优势,协助建立长三角区域股权中心。信贷一体化与区域股权市场双轨推进,能为共享金融资源、促进资本流通提供平台。要实现“人才一体化”,核心是完善区域积分互认制度、深化长三角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配置。把人力资本从地理区位限制中解放出来,新进外围城市人才和劳动力不至于过度外流,益贫式的共享发展才具备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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