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复议制度改革路径实证研究
——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 833篇民事诉讼复议裁决文书的考察
2021-06-15杨翔,雷勇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制度
杨 翔,雷 勇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①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特有的一项程序性权利救济制度,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之外的特定程序性裁决不服,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作出裁决的本级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它对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制约法院司法权力、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程序正义、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然而在我国,无论是立法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对于民事诉讼复议制度所给予的关注都不多。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民事诉讼复议的规定依然是寥寥无几,而且规定简单、分散。理论界有关民事诉讼复议的相关文献也非常少,在中国知网以“民事诉讼复议”为主题进行检索,共搜到相关文献6篇,即3篇期刊论文和3篇硕士学位论文。3篇期刊论文分别发表在比较权威的法律核心类期刊(《法律科学》和《现代法学》)上,发表时间分别为1993年、1995年和2008年,3篇硕士学位论文依次发表于2008年、2010年和2013年,自此后鲜有系统研究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论文②。虽说以上文献对我国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完善都提出了比较中肯的建议,但这在理论界并没有泛起多大波澜,在民事诉讼立法中更没得到突出体现,这大概也就成了日后少有学者再花时间精力研究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民事诉讼复议制度演变成一个边缘化的冷门制度,甚至有学者认为可以考虑废除这项制度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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