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我国上市银行的影响分析
2021-06-10刘金金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刘金金
(郑州商学院,巩义45120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伴随金融市场的不断拓展、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金融工具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它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也逐渐加深,其会计准则也逐渐受到社会大众的重视。自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掀起上市热之后,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具有代表性的国有股份制银行为了保障更多投资人的合法经济权益,加快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范化的发展进程。基于此,国家对于规范统一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保持着高度的重视。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提出了关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新条例,并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新规则对于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披露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尤其着重于要求对金融工具的运用和交易的相关风险进行双重会计信息披露,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在制定和实务操作上的空白历史。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监管部门就已经开始反思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范统一的必要性,大多都认为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与会计信息的处理有直接的关系[1]。据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了一系列的修订准则,并分步实施。本文基于我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上市银行的影响进行解析,以提出对应新准则的策略,进而实现我国金融行业快速稳定有序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