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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为”观念的辅助性内涵

2021-06-08李旭东

北方论丛 2021年3期

[摘 要]“无为”观念长期受到误解。“无为”观念与欧美的辅助性原则有着内在的契合性,应当重新理解。辅助性原则对于促进地方法制的学理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无为”观念也蕴含着丰富的辅助性内涵,同样体现了在地治理原理、上级干预原理与分域治理原理等具体内涵。对它的现代阐释,可以促进地方法制学理的发展,促進地方法治的制度化、规则化。

[关键词]“无为” 道家 地方法制 辅助性原则 治理理论

引言:“无为”观念的辅助性内涵值得阐发地方法制理论的研究近年来有了新的进展,地方法制等同于地方立法的不正常状况已有明显改善[1]2。不过,作为一个学术研究领域与学术命题的“地方法制”,尚需进一步的工作[2]。运用多方面的学术资源不断推进地方法制理论研究,对于该领域的学理建设是有意义的。笔者近年来对西方的辅助性原则进行了系列研究[3]31-44,在此视野下,道家的“无为”观念在笔者心中呈现出新意义。辅助性原则是现代类型的治理理论,对地方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受其学理的启发,中国传统观念的现代阐释任务就显得迫切了。它诚然应由思想史专家进行,但法学家关注的重点则主要不在于复现古代观念,而重在讨论其当代的治理意义。

杨杰指出:“当今学界以‘自然作为解释道家哲学主要的核心概念,‘无为受到忽视。”[4]38它在与儒家和现代政治法律思想的竞争中失势,传统义涵丧失殆尽,已难以在现代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思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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