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之扩展
2021-06-08王铼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4期
王铼
摘 要:洗钱罪上游犯罪扩展问题一直是我国洗钱罪相关立法研究的争议焦点之一。影响洗钱罪上游犯罪扩展的重要因素包括保障国家安全、金融稳定的目的、惩治严重犯罪活动的最新态势、我国需要履行的国际公约义务、反洗钱义务主体履行反洗钱监测的有效性、洗钱罪上游犯罪对我国金融秩序、金融业态的冲击以及对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害等。而在严重犯罪程度的界定标准上,除了要考虑有期徒刑之外还要考察犯罪所得。为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应当结合我国洗钱犯罪与涉税犯罪、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网络赌博犯罪等日益交融的现实情况,将上述犯罪纳入反洗钱的上游犯罪范围之中。
关键词:洗钱罪 涉税犯罪 网络电信诈骗犯罪 网络赌博犯罪
一、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是否应扩展
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否应进一步扩展是刑法学界关于洗钱罪理论研究中最具争议、最为热点的话题之一,也是我国洗钱罪刑事司法实践中关注较多的内容。
(一)洗钱罪上游犯罪是否应扩展的不同观点
在持肯定说的学者中,可以分为主张将洗钱罪上游犯罪扩展至所有犯罪行为的无限扩展说,以及主张将洗钱罪上游犯罪限定于特定类型犯罪行为的有限扩展说。无限扩展说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提出了最大化建议。如有学者在《刑法修正案(六)》出台前便从国内司法实践以及借鉴国际立法趋势的角度出发,认为洗钱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仅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于特定的几类犯罪,不足以满足目前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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