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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性价值的环境权研究

2021-06-06腾延娟

摘要:环境权的研究曾经是环境法学的入门级研究课题,然而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之争动摇了环境权的正当性基础,环境伦理等研究理论和方法的泛化造成的环境权主体之争让环境权研究一度陷入僵局。诉诸于工具性价值的“义务本位”的“司法中心”研究范式为环境权“环境公权私法救济”研究开辟了新的天地,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大力实施使“司法中心”的环境权范式研究完成了历史使命。环境权的公权主位、私权补充的法律属性本质呼唤目的性价值的“权利本位”的“立法中心”环境权研究范式的回归。“立法中心”的环境权研究范式是以加强立法为根本出发点,从实体性环境私权、程序性环境公权的完善两个维度来进行的环境权研究,这种研究范式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环境立法的科学性。

关键词:环境权;权利本位;义务本位;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中心

关于“环境权”的研究可以说是每个环境法学者都无法回避或绕过的研究课题①,正如巩固教授所感叹的“在我国,环境权被认为是环境法学界的核心命题,一个人似乎只有研究了环境权,才算真正进入了环境法研究领域”。[1]对于环境权的研究也经历了由热到冷的过山车式的历程。②环境权研究变冷并不是因为其研究已经日益成熟和完备,而是由于遇到了瓶颈,很难有大的突破,使得学者们失去了研究的热情。然笔者更愿意将环境权研究视为下“金蛋”的母鸡,可能“金蛋”的孕育过程很艰难,生产的过程很复杂,但对其的研究为环境法学的独立性和环境法学的繁荣发挥着基础性、无可替代的作用,甚至有学者将环境权上升为生态文明时代的标志性权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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