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共享契约下考虑质量控制的双渠道供应链协调
2021-06-05朱梦琳
交通运输工程与信息学报 2021年1期
朱梦琳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成都 611756)
0 引 言
在经济全球化与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时代,大量传统制造企业在传统零售渠道的基础上开辟了电子直销渠道,直接对接消费者满足市场需求,形成了双渠道模式。如美的、格力、安踏、Nike 等企业自己创立了网上官方商城,通过电子直销渠道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由于双渠道供应链成员间的冲突,不仅仅是供应链上下游的冲突,更是不同供应链间的冲突。所以,怎样设计有效的契约机制达到双渠道供应链协调、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成为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重点。近年来供应链中由于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整条供应链企业遭受巨大损失的事件频发,从三鹿奶粉事件、三星Galaxy Note7 手机电池爆炸事件到丰田汽车召回等事件,波及众多企业和行业领域,产品质量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基于此背景,将质量控制引入双渠道供应链中,研究传统制造行业下以制造商为主导的双渠道供应链协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双渠道供应链定价和协调机制等方面对双渠道供应链进行了研究[1-4]。Ding 等[5]研究了两级双渠道中,制造商在不同渠道结构下的分级定价决策。Tsay 等[6]研究了电子商务时代下,供应链不同渠道间的冲突和协调问题。Chiang[7]设计了逆向收益共享契约与分担库存持有成本组合机制,对双渠道供应链竞争与协调问题进行研究,从而实现其协调。Zhu 等[8]发现当零售商具有风险规避时,传统的收益共享契约和回购契约仍然可以在风险规避程度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发挥作用,并提出了风险分担契约,证明了该契约能够使双渠道供应链达到稳定的协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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