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基础设施运营与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2021-06-05陈彦达隋学深王玉凤
企业经济 2021年5期
□陈彦达 隋学深 王玉凤
一、引言
2008 年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更加关注金融基础设施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要求监管部门关注系统间的相互影响;防范金融基础设施的道德风险,避免金融基础设施“大而不能倒”;加强场外衍生品监管[1-2]。我国高度重视金融基础设施安全和统筹监管。2017 年7 月16 日,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与互联互通”。经中央深改委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2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了《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旨在加强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2020 年11 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维护金融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
国内对金融基础设施的研究集中在金融基础设施基本概念[3-5];对欧美等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经验总结和借鉴,特别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场外中央对手方、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等方面[6-8];金融基础设施对经济的影响[9-10],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11-13]。从对金融基础设施基本概念的研究来看,对金融基础设施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同时使用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这两个概念,两者的差异主要是范围不同,对于金融基础设施的主要职能和风险研究较少。从对金融基础设施运营的研究来看,研究运营风险的文献相对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针对支付、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子类进行具体分析,从整体层面研究运营风险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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