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继发性肌肉骨骼疼痛*
2021-06-03毛鹏,林夏清,李怡帆等
中国疼痛医学杂志 2021年5期
一、慢性肌肉骨骼疼痛的背景
疼痛是肌肉骨骼疾病中最常见的症状,也是产生疾病负担的主要原因。慢性肌肉骨骼疼痛也是临床最常见的慢性疼痛。既往观点认为,其与肌肉、骨骼或关节的已知病理状况有关,如骨性关节炎、炎性关节炎和免疫性疾病;或者与病因不明的特定部位病变相关,如背痛或关节周围疼痛。需要注意的是,前者与疾病直接相关;后者病因不清,应视为独立的疾病。为了体现这种区别,国际疼痛学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Pain, IASP)在慢性疼痛分类中将二者分别定义为慢性继发性肌肉骨骼疼痛和慢性原发性肌肉骨骼疼痛。此外,该分类体现了慢性肌肉骨骼疼痛与神经系统疾病的相关性,例如与帕金森病病人的僵硬症状相关的疼痛。
现代医学模式(生物-心理-社会)认为,慢性疼痛(包括慢性肌肉骨骼疼痛)通常是多因素的,不同因素在不同综合征中的作用不尽相同。这些差异对于慢性疼痛的流行病学、临床和卫生经济学研究非常重要。
二、分类系统的必要性
ICD-10 将肌肉骨骼疼痛定义为一种与肌肉骨骼系统或代谢免疫性疾病有关的症状。但事实上,肌肉骨骼结构损伤与疼痛之间的关联并不强,肌肉骨骼的病变并非总是表现为疼痛。因此,ICD-10 分类方法虽然包括了肌肉骨骼疼痛,但并没有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疾病。
根据ICD-10 的编码规则:如果疼痛病因明确,则主编码应为疾病,而非疼痛。但是,如果病人就诊目的是控制疼痛本身,而非治疗原发病,则优先使用疼痛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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