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初探
2021-06-01王琨李良品
广西民族研究 2021年1期
王琨 李良品
【摘 要】元明清时期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土司制度,促进了西南少数民族成为中华民族“自在”共同体的历史进程,并为中华民族“自觉”共同体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土司制度推行过程中,国家权力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实现全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的“大一统”。西南土司地区各族民众在共同拓展中华疆域、共同发展祖国经济、共同推动社会发展、共同创造中华文化(文中简称“四个共同”)的过程中,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土司制度推动了中华民族由“自在”共同体向“自觉”共同体的转变,加速了西南少数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历史进程。
【关键词】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中华民族;共同体
【作 者】王琨,长江师范学院管理学院档案馆员;李良品,长江师范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教授,重庆民族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重庆涪陵,408100。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1)01-0030-0009
从《旧唐书·南蛮西南蛮传》《宋史·蠻夷传》到《明史·土司传》《清史稿·土司传》,表面上反映的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传记从“西南蛮夷传”变成“土司传”,这种对少数民族称呼的变化,其内在蕴含的是唐宋时期羁縻制度嬗变成为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中央政府治理西南少数民族策略嬗变的客观事实,以及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逐渐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历史进程,佐证和彰显了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各民族共创中华的宏大叙事。从传世历史文献看,不乏土司制度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记载,但爬梳历史文献,专门探讨这个问题的学者至今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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