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医患纠纷防范中的医疗责任保险
2021-06-01陈秀丽刘诗卉刘洪雷蒋协远
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 2021年4期
陈秀丽,刘诗卉,赵 双,刘洪雷,蒋协远,陈 伟*
(1.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北京 100035;2.北京积水潭医院院办,北京 100035)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速度不断加快,医患双方矛盾的发生也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医患暴力的数量不断增加,为了有效地缓解医患矛盾,有必要采取措施积极应对[1]。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是政府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2]。通过近年来的临床实践,该种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医患纠纷,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3]。为此,本文将对医疗责任保险对医患纠纷的影响进行分析探讨,提出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险模式[4]。
1 医疗责任保险概述
1.1 医疗责任保险的概念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时,本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2 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历史及现状医疗责任保险诞生于20世纪20年代,随着保险业的发展,直到70年代,才形成相对健全的保险市场。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医疗行为,法律要求医疗机构和个人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甚至作为强制保险项目而成为医院或医师执业的必要条件。然而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较晚,正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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