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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背景下残疾学生高等教育招生模式改革及支持性条件探析

2021-05-31柳雯雯李亚男窦凤云党志敏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1年10期
关键词:残疾残疾人考试

柳雯雯 李亚男 窦凤云 党志敏

[摘           要]  国家保障残疾人平等的受教育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办好特殊教育,新一轮的高考制度改革也为高等特殊教育招生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新的启发。为了增加残疾人读大学的机会,建议在原有残疾人高等教育招生模式基础上实施“1+N”多元化招生模式,并为这种模式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关    键   词]  新高考;残疾学生;招生模式改革;支持条件

[中图分类号]  G473.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10-0068-02

残疾人是我们大家庭里的平等成员,我国目前有8500万残疾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教育方面,国家出台法规、创造支持性条件保障残疾人平等的受教育权,残疾人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稳步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8年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残疾学生人数为11154人,较2001年增长了近5倍。

一、新高考改革的启发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意见的下发标志着新一轮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全面启动。新的高考制度旨在尊重考生的多元智能结构差异,力图解决一把尺子量众生的弊端,有利于高等院校选拔到适合的生源,培养高素质人才。相比新高考实行的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残疾人进入高等学府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同健全学生一起参加高考,主要是残情较轻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里绝大多数毕业生都是通过第二种途径即残疾人单考单招考入大学的。但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显示,这部分学生的入学率并不高,仅就2018年的数据来看,不考虑在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就读的学生,在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就读的毕业生就有4837人,而当年进入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学习的残疾人数仅为1873人,除了少数升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外,还有很大部分残障学生放弃或没有机会升入高等学府继续深造。

国家保障残疾人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保障他们平等的受教育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办好特殊教育,新高考改革也给特殊教育招生改革提供了一个契机,我们也应该提前筹谋,充分准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符合特殊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学生招生考试模式。因此,在当前新高考改革的背景下,探索一种既适合我国高考招生国情又适合残疾人个性招生特点的招生模式迫在眉睫。

二、残疾人单考单招考试显露的弊端

因为身体条件的不便,残疾人就学显得更加困难。视力残疾学生对无障碍生活、学习设施需求高,听力言语残疾学生需要手语交流环境,肢体中重度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场所需要完备的无障碍设施通道等,但就全国而言,绝大部分高校内无障碍设施缺乏,无法满足残疾学生学习生活需要,使他们在报考大学时范围受限。为了增加残疾考生上大学的机会,教育部批准同意23所高校面向残疾学生单考单招,残疾人单考单招考试制度在残疾人高考招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综合分析这些问题,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的表现:从入学率来看,视力、听力障碍和中重度肢体障碍参加学生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并不高,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上的数据来看,2018年全国除了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的毕业生外,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有4837人,但仅有1873名残疾人进入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学习。2019年,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4337人,仅有2053名残疾人进入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学习。而据全国高考数据统计,2018年全国高考录取率81.1%,而像河北等省录取率已经超过90%;2019年全国高考录取率88.7%,而浙江高考实际录取率达到94.95%,同普通学生相比,残疾学生的高等教育入学率还是太低。从各地市基础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中职学校角度来说,因为各高校自行命题、自行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地点不统一,给备考中的基础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从备考的学生来说,为了增加自己考入大学的机会,一个考生一般会报考多所学校,一轮轮地考下来,增加了殘疾学生的学业压力;从残疾学生家庭来说,因为孩子身体的障碍,大部分需要家长协助陪考,而且报考的学校大多是不同省份的,这种走穴式的陪考耽误了家长的正常劳务,陪考的食宿交通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给残疾学生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对招生的高校来说,因为一个学生多同时报考多所学校,招生考试中不仅增加了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还导致招生计划的浪费和新生报到率低的问题。一系列的问题表明,针对残疾人的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亟须改革。

三、“1+N”多元化招生模式设想

新高考改革背景下,针对残疾学生高等教育升学问题,在综合考量残疾学生个性特点和学业发展,基础、中职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实施残疾人单考单招政策高校等多方因素的基础上,应该在现行的针对残疾学生的高等教育升学政策基础上,实施更加灵活多样的招生制度。

“1+N”多元化招生模式。其中的“1”指国家组织的统一招生考试,即常说的“高考”,随着科技的进步、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普遍使用、高考中为残疾学生提供的便利条件越来越完善……这些因素使残疾人接受融合教育的比例会越来越高,今后会有更多的残疾人通过高考这种方式完成高等教育,而且这种方式中,学校、专业、未来发展的选择空间更大,但像听力和视力残情较重的残疾人要与普通高考生一起同过独木桥,难度系数相对较高;“N”指基于高考基础上的其他辅助招生模式,如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分类考试、联合考试、免试入学、第三类招生等多种招生模式。在延续采用“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更多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部分高校针对残疾学生实施单考单招”等政策基础上,还可以参考针对普通学生进行的招生制度开展“残疾学生的综合评价招生”和“分类招生考试”;针对残疾人优秀运动员、技能大赛获奖残疾学生相应地采取免试入学、提前保送招生制度;为了减轻或避免残疾学生单考单招出现的弊端,可以借鉴黄伟等人提出的方案:“小范围内(同省或近两至三个学校)可以借鉴我国现行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模式,文化科目考试的联合考试,若干所高等特殊教育院校统一文化科目考试的考试大纲并合作命题,而专业科目考试则由各院校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自主命题”,待全国各个地区特殊教育教学发展水平相对均衡,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考试大纲统一后,再尝试进行残疾人高等教育全国联考。在残疾人招生制度方面,以“全纳”的教育理念引领,全方位地开放,是破解残疾学生读大学困局的关键。

四、多元化招生模式所需支持性条件

一种新的政策的实施,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还需要一定的支持性条件,“1+N”多元化招生模式的实施也同样不是割裂的,需要相应的支持条件。

(一)统一课程标准下的基础课统一科目和使用通用教材

2016年11月,教育部正式发布了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这是我国第一次专门为残疾学生制定一整套系统的学习标准。但在高中阶段,国家却还未出台统一的课程标准,与此相适应的是各地各特殊教育学校在教学安排上基础课开设科目和使用教材上的各异化。没有统一的课程标准、没有通用教材、没有统一的教学内容、没有统一的考试大纲,因此单独招生考试都是由各个特殊教育高等院校根据本校情况自主发布考试大纲、自主命题,这让高校命题组、一线教师和备考考生都非常困扰。实施残疾学生“1+N”多元化招生模式需要在统一的课程标准下进行高中教育阶段基础课程开设标准化和通用版本教材的编写使用。

(二)建立残疾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综合素质档案是学生在中职或高中三年里学习、生活等关键信息的提炼和反映,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状况、艺术素养、学科特长和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成长记录,是学生鲜活的动态成长历程,为高校实施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评价依据之一,通过对学生综合档案的分析来判断学生未来学习能力、适切专业、社会生活适应和发展的可能性。在残疾学生中实施多元化的招生模式也需要从高中阶段或者更前的时间段里为残疾学生建立真实、能用、好用的综合素质档案,记录并发现残疾学生的思想道德、个性特点、优势特长、身心状况、社会适应等方面情况,帮助学生找到更加适合的专业,帮助高校招生人员招收到与学校培养定位契合度高、与专业培养目标匹配度高的,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残疾学生。

(三)高校招生机构的专业化转向和招生人员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在以往“唯分数论”招生录取机制下,高考成绩是高校选拔学生的唯一标准,招生人员只需依据规则“照办”即可,无需专业性,但在残疾人多元化招生模式下,高校的招生机构势必要进行专业化转向,在招生行政性事务基础上发挥学术性力量,从招生政策制定研究、学生申請材料收集、综合素质材料评审、招生数据分析等多方面全面提升招生的专业化能力,加强高校招生能力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选拔到更加适合的学生。

对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维护,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发展程度及保障人权的水平。近30年来,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经历了由“隐”到“显”、由“少”到“多”、由“非正式”到“正式”的阶段变化,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新一轮的高考制度改革又给高等特殊教育招生改革带来了春风,以开放、包容的理念和权利平等的意识来观照高等特殊教育招生制度,将更大限度地为残疾人接受更高学历层次的教育打通渠道,“办好特殊教育”,实现“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小康社会又向前迈了一大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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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伟,邓岳敏.残疾人高等教育单独招考制度的改革目标与形式选择[J].中国特殊教育,2014(7):8-12.

[5]边丽,滕祥东.比较视域下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思考[J].教育观察,2018(21):59-60.

[6]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9/04/content_9065.htm,[2018-07-21].

[7]伟宁,孙岩,葛明明,等.残疾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现状分析及对策[J].现代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研究),2018(9):19-30.

[8]刘志军,张红霞,王洪席,等.新高考背景下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蕴、实施与应用[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3):57-68.

编辑 马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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