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们形形色色的写作习惯
2021-05-30玛丽亚·波波娃
译林 2021年2期
〔保加利亚〕玛丽亚·波波娃

詹姆斯·乔伊斯在写作时喜欢身穿白色外套,手拿蓝色大蜡笔,他的长篇小说《芬尼根的守灵夜》的大部分内容就是用蜡笔写在纸板上的。然而,与其说这是迷信或奇特的爱好,不如说是实用。关于这位著名作家有许多误传,但有一个是正确的:他几乎失明。20多岁时,乔伊斯幼年就有的近视发展成为严重的视力问题;更糟糕的是,他在25岁时患上了风湿热,导致了一种名叫虹膜炎的疼痛性眼病。到1930年,他已经接受了25次眼科手术,但没有一次能够彻底改善视力。因此,使用大蜡笔有助于他看清楚自己在写什么,而白色外套在晚上有助于把更多的光线反射到纸上。
喜欢使用铅笔打草稿的约翰·斯坦贝克为了不因削铅笔而影响写作的连贯性,总是在书桌上摆放好12支削尖的铅笔。斯坦贝克如此大量使用铅笔,以至于编辑不得不给他送来圆形铅笔,以减轻他因为使用传统的六角形铅笔在手上磨出老茧。
当然,有些作家的写作习惯远不是因为实用,而是出于一种执念或迷信。杜鲁门·卡波特就是这样的人,他绝不会在星期五开始或结束一项工作。去酒店住宿,如果客房的号码涉及数字13,他就要求调换房间。此外,他在写作时放入烟灰缸的烟头从不超过三个,多余的烟头他会塞进外衣口袋。许多作家对每日的写作进度有苛刻的要求。杰克·伦敦在职业生涯中每天写下1000个单词。威廉·戈尔丁曾经在一次聚会上声称,他每天要写3000个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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