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法理学思想研究综述
2021-05-28李祉妍
海外文摘·艺术 2021年2期
李祉妍
(武汉大学,湖北武汉 430072)
0 引言
赫伯特·哈特作为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凭借其创新的理论立场和观点体系,在西方法理学乃至整个法理学理论学说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法哲学界的论战是20 世纪西方法哲学由萧条走向繁荣的直接原因,其中载入史册的三次论战都有哈特的功劳。哈特将语义分析哲学引入法哲学,为分析法学注入了新的生机,使得分析法学重新成为最有影响的法学流派之一,并带动了整个法哲学界的繁荣。哈特通过对法律“强制力”观念的批判,从根本上动摇了“强制力”观念在西方法理学领域长期占据的支柱性地位,在当代西方法理学界获得了较为普遍的认可,推动了当代西方法律概念基本理论模式的重构。他关于法律规则的理论及相关概念的分析,及其将相关学科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引入法理学等诸多贡献,都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
1 哈特法理学思想的研究历史与现状
哈特法理学思想之于整个法理学领域的重大影响激发了我国学术界对其理论思想的研究。1961 年哈特所著《法律的概念》一书出版后,我国国际法学者周子亚通过翻译西方报刊对该书的法律评论,初次介绍了哈特的著作及其主要法学理论观点。该书也是其法理学思想最为全面和系统的体现,是学术界开展哈特法理学思想研究的原始文献和共同起点。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学术界正式大规模引入哈特法理学思想,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直接翻译和总结理论体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