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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与理想:检察机关智能建设现状考察与未来展望
——以Z市G区检察院智慧检务试点为分析样本

2021-05-25焘,杨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智能

杨 焘,杨 宁

(1.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2.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四川 自贡 643101)

引言

拥有人工智能则拥有未来,法律人工智能成为近两年中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话题。理论界探讨人工智能对整个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及部门法等传统法学理论方面的影响①例如,李晟教授认为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将会重构公众认知法律的模式,重构法律规则本身的形态进而重构法律的价值导向,参见李晟:《略论人工智能语境下的法律转型》,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第98-107页。王利民教授提出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人格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等都需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而进行必要的调整,参见王利民:《人工智能时代对民法学的新挑战》,载《东方法学》2018年第3期,第4-9页。马长山教授提出人工智能在带给人类巨大进步与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伦理风险、极化风险、异化风险、规制风险和责任风险,需要塑造风险社会的法律理念,参见马长山:《人工智能的社会风险及其法律规制》,载《法律科学》2018年第6期,第47-55页。,实务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强调“要紧紧抓住信息化建设带来的机遇,大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各地各级检察机关纷纷研发种类繁多、功能各异的人工智能系统。然而,理论界对于这道热题的研究路径仍局限在话语层面反复讨论司法人工智能的可能性、风险性等通用、概括的问题,对于司法人工智能的实践运用现状及效果的考察提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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