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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青岛市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对策研究

2021-05-24柳宾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柳 宾

(青岛市社会科学院 文化研究所,山东 青岛 266071)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等措施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在青岛,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项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始终处于主导位置。因此,增加工资性收入对于实现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青岛市城乡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完善、居民就业渠道不断拓展、增收形式日益多元,青岛市城乡居民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1]

(一)可支配收入水平持续提高

统计数据显示,从1949年到2019年,青岛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9元增加到45452元,年均增幅1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44元增加到54484元,年均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2元增加到22573元,年均增长9.4%。

(二)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随着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青岛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逐渐由单一的工资性收入向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为辅的多元收入模式转变。2019年,青岛市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优化为59.8%、19.1%、8.5%和12.7%。其中,工资性收入不仅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成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重要动力(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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