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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高职院校纪委如何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2021-05-23陈之蕾

职业技术教育 2021年8期

摘 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其中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内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提醒,对轻微违纪问题常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高职院校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为视角,提出新形势下高职院校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对策建议:在目标导向上,强化两个责任、坚持挺纪在前、确保精准施治,切实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在过程导向上,注重日常监督、抓好制度保障、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做深做细常态化监督有效路径;在效果导向上,聚焦政治要求、规范工作考核、突出跟踪问效,发挥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质效。

关键词 高职院校纪委;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中图分类号 G7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1)08-0065-05

一、引言

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明确部署,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实践和理论创新。随着“四种形态”探索实践的深入并成为具体制度规定,党内监督执纪方式的结构比例进一步优化。针对不同的违纪情况和违犯程度,对“一般健康”“亚健康”“得小病”“患重病”的不同对象采取分类诊疗,层层设置防线,一级一级进行阻挡,在最大限度地挽救党员干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其中,“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1]的第一种形态,则有效体现了监督执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执纪原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体现了监督执纪工作理念由查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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