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添光鸿《论语会笺》札记(二则)
2021-05-21刘书含
散文百家 2021年5期
刘书含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竹添光鸿先生的《论语会笺》纲罗中日古今学者学说,点校矜慎,考证翔实。台湾学者金培懿称其爲“近代日本《论语》注释转爲日本《论语》研究,由旧学转折新学之过渡”“可视爲日本传统注疏学的总结”。《论语会笺》一书的影印发行,对于《论语》学的研究者与学习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幸事。笔者在读书学习的过程中产生些许想法,拣择一二撰成小文,以见教于方家。
一
《论语会笺》学而时习条有:“古者称诸侯曰‘君’曰‘后’,故天子曰‘大君’曰‘元后’。”
按,“君”本用于表示王臣、职官之称,可指称诸侯、邦族首领、“国君”,后亦可用于称呼天子。传世典籍中“大君”确可训爲天子,而出土文献中未见“大君”之文例。金文中可训爲“大君”的有“冢君”和“天君”,“冢君”实指称诸侯、邦族首领,而“天君”指称天子。典籍之“大君”,或即“天君”,以其形近而讹。
1.君。

周初承用此义:
三左三右多君入,服酒。(小盂鼎,《集成》02839)
由于周朝“要臣常由畿内外诸侯充任。”故而“君”除了表示王臣之一类,亦可用于表示天子或同级统治者对分封的区域统治者的称呼,即“邦族首领、诸侯”:
卫以邦君厉告于邢伯、伯邑父、定白伯、땜伯、伯俗父。(五祀卫鼎,《集成》02832)
五祀卫鼎记录了畿内诸侯厉爲执行共王命令,与裘卫进行土地交易的过程,引文爲裘卫将邦君厉的交易条件转告给邢伯等监督土地交易的执政大臣。裘卫爲作器人,铭文中“邦君”是其对“厉”的称呼,下文皆省作“厉”。
列国诸侯即爲小国之君主,故而“君”也可以表示臣民对上层统治者的称呼,即“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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