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罚性监管与企业股权再融资成本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2021-05-19赵悦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4期
赵 悦
一、引言
中国证券市场中,股权再融资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而信息不对称往往是公司融资成本升高的重要因素之一。现有文献表明,“行政处罚性监管”会对融资成本产生影响(管宏伟和谢盛纹,2017),被监管机构处罚的上市公司下一期的融资成本更高。上市公司频繁收到证券交易所发放的各类问询函,问询函主要是针对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等尚未有处罚性措施的监管,这类“非行政处罚性监管”受到媒体及投资者的广泛关注。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直通车实施后,从2014年的5份问询函到2018年的1 917份问询函,呈逐年递增趋势。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类型多样,其中大部分问询函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产生了影响,加剧了上市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同时,被证券交易所出具问询函作为坏信号会对上市公司的声誉造成损害,使投资者对公司财务报告等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及完整性产生质疑,影响着我国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本文从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性监管——问询函角度入手,研究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与股权再融资成本之间的关系。另外,上市公司收到证券交易所发出问询函的次数及类型,影响着公司股权再融资成本的程度。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公司收到的问询函,可能从两个方面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再融资成本。首先,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收到问询函的上市公司可能会使投资者认为存在更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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