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语文本译写探究
2021-05-15余义兵吴丽莹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余义兵,吴丽莹
(池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安徽池州247000)
公示语不仅是一种语言现象,也是一种文化形象。公示语的译写涉及公共服务信息传递、社会形象塑造和文化传播等多层面因素,公示语的英文译写是一项跨文化交流活动。从2005 年全国第一届公示语翻译大会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召开,到2019 年第五届公示语大会在西安外国语大学举行,全国公示语翻译大会共计举办了5届,显示了学界对公示语翻译研究的持续热情和重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是一个推荐性国家标准,从2011 年立项到2014 年7 月15 日通则和2017 年12 月1 日分则的先后实施,历经7年时间[1]。值得注意的是,该规范创新使用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术语,强调了译写而非翻译或英译,侧重体现公示语要兼具传递和展示信息的功能[2]。
一、文献综述
自20世纪80 年代起,国内就有学者开始进行公示语英译研究。一些学者对英语公示语材料进行梳理,总结英语公示语的特点,如胡文仲,北竹、单爱民,丁衡祁等对比汉语公示语,指出英语公示语常用名词(动名词)或名词短语、缩略语具有语言精练、规范等特点[3‐5]。李增垠综合各家之观点,将汉语公示语特点概括为结构经济、文字简约、字义浅显、文体恰切[6]。在公示语功能分类的研究上,普遍得到认同的是三分法和四分法。三分法有国外学者J.Culler 的指示、服务、禁止三种实用意义功能[7],国内学者罗选民和黎土旺的指示、指令、参照三大功能[8]。四分法有国外的提示性、指示性、告示性、警告性[9],国内的指示性、提示性、限制性、强制性四种突出的应用功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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