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乡村振兴中的精英再造
2021-05-14夏恩强林依欢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农村
夏恩强,林依欢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0)
一、乡村治理与农村精英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以及各级政府积极推进乡村振兴的发展,各地创新人力资源的进驻,新乡贤队伍日益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政策的支柱,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有效补充,在中国农村基层治理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并不是最近才兴起的。早在封建制国家统治时期,“古乡贤”就曾作为“非体制精英”参与乡村治理,扮演了为地方谋利益和“国家代理人”的双重角色。费孝通认为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社会治理中基层社会治理主要依靠的是士绅,由此提出了“双轨政治”的理论[1]。也就是说,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着两种秩序,一是以皇权为中心的“官治”秩序,其特征是自上而下形成等级森严的梯形治理结构;二是县以下以宗族伦理为中心的“自治”秩序,乡村社会表现为一种网状结构的自治共同体,而连接这两种秩序的正是士绅精英阶层。瞿同祖的研究更进一步地指出了作为非正式政府的“士绅”在地方行政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2]。
进入近代以后,以传统文化和伦理精神构建的社会文化网络已无法有效适应国家治理的合法化建构,士绅阶层急剧衰落,乡村治理秩序结构处于空虚和无组织化。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行政开始嵌入基层社会,完成了国家权力对乡村治理场域的覆盖与整合,通过标准化、科层化的组织体系将封闭的农村社会和独立的农民个体直接纳入国家政权体系,意在重塑乡村社会秩序结构的组织化和合法化,形成了诸如农村合作社、人民公社等一批制度化的“权力的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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