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探究
2021-05-13桑佳佳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桑佳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信息管理系,安徽 合肥 340100)
新时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快速发展来源于国家对法治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是对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出的重要部署和规范要求。
政府机关、高等院校法学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法律执业者关于政府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研究较少,有学者认为“政府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即政府为提高其行政水平,而聘请具有法律执业能力的人作为法律顾问参与办理其法律事务的一种制度安排”。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内涵就是法律顾问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其实质是政府在法律顾问选聘、财政支持、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规范性安排。
1 政府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1.1 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组成情况
全国各地地方的党政机关基本都开展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关于法律顾问队伍的组成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以社会律师、法务工作者为主。此类模式的队伍组成主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法律工作者为主。例如陕西省法律顾问的有关规定,只有律师和法务可以参加法律顾问队伍,并且只能通过推荐,任职方式也是以兼职为主。
二是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相结合。此类模式的队伍组成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的公职律师、高校法学专家和社会律师共同组成,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在参加政府主要决策中的次数、意见效力上并无高低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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