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治理体系的构建现状及对策探析
——以杭州市为例
2021-05-08黄学溢
法制博览 2021年11期
关键词:受害者
黄学溢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严重破坏家庭幸福和谐,轻者导致受害者受伤,重者导致受害者丧命。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政府职能部门及时介入家庭有法可依,在社会综合治理的大背景下,从事反家暴工作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致力于将家暴治理提上现代化进程。
一、反家暴治理体系的工作现状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反家暴的多机构合作干预机制:以政府指导各职能部门分工配合,妇联担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角色,在国省市县乡各级部门治理家暴中形成介入网络。杭州市各部门现有的反家暴模式与之类似,以公安、妇联为触角,其他部门后续跟进解决的形式。(如图1)

图1 家暴治理体系示意图(部分)
(一)公安成为每户家庭坚强的后盾
公安机关在家暴治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有事拨打110”广为流传,最先接触到家暴案件的公安机关起到了关键作用。在防治家暴工作中,行政机关是公权力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可以在家暴发生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的合理合法的介入与干预。[1]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权,是受害者最后的安全保障。造成受害者轻伤及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的,可以适用治安调解,也可以依据受害者实际伤势情况与情节作出是否行政处罚的决定及种类,如:批评教育施暴者、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处以罚款、警告甚至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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