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不当关联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

2021-11-24倪恺

法制博览 2021年11期
关键词:关联

倪 恺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一、控股股东与公司关联交易的认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控股股东系持有公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其与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是控股股东与公司时,该合同就显然属于关联交易。特别是在管理结构较为简单的公司中,控股股东往往派员出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并且在人数不多的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其利用控制公司的财产权和经营权,随后与公司订立一些咨询服务类合同,此类合同的履行效果较难衡量,也就成了控股股东损害公司财产权的工具。

二、控股股东与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具备双重合法性

(一)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审查,应当从形式及实质要件两方面入手

关联交易的合法性需基于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综合审查。形式要件要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充分、交易程序合法,实质要件要求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对价公允。[1]

(二)控股股东与公司关联交易需经公司内部有效决议,并且适用表决权回避制度

1.控股股东与公司关联交易需经公司内部有效决议

关联交易的一般形式是合同,合同的核心特征之一在于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关联交易中,虽然交易的主体均具有独立人格和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实质上却明显是不平等的。正因如此,控股股东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如果没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监督,控股股东就极易滥用控制权侵害公司利益,所以一般来讲这种关联交易应当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否则该合同的签订程序违法。……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关联
不惧于新,不困于形——一道函数“关联”题的剖析与拓展
“苦”的关联
船山与宋学关联的再探讨
“一带一路”递进,关联民生更紧
新制度关联、组织控制与社会组织的倡导行为
奇趣搭配
基于广义关联聚类图的分层关联多目标跟踪
智趣
探讨藏医学与因明学之间的关联
GPS异常监测数据的关联负选择分步识别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