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免责
2021-05-07黄昊
新长征·党建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受益人
黄昊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但孙先生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对人有救命之恩,却换来一纸诉状。
2017年9月的一天,一名70岁左右的老太齐某来到孙先生的药房买药,说自己有点儿胸闷气短。孙先生询问了她的病史和症状,建议她服用硝酸甘油。在这期间老太太坐在椅子上,头突然间就耷拉了下来,孙先生赶紧上前查看,才发现她没了呼吸,脉搏也没了。孙先生知道情况危急,连忙给她做了心肺复苏,并且紧急送医,将老人及时抢救回来。后来老太儿子看了当时店里的视频,没说什么,也没说谢谢,就回去了。可谁知道第二天他又来了,并且说孙先生在给老太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老太12根肋骨,右肺挫伤。因此向孙先生索要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近万元赔偿,并称伤残等级评级后还要追加赔偿数额。
孙先生十分气恼,觉得自己当时好意救人,并没有想太多,现在人救活了反而要自己赔偿?孙先生气愤之下当即拒绝!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可是令孙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在不久后他收到了法院开庭的传票,老太认为是孙先生给错药在先,又在抢救过程中使她受伤,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孙先生很心寒,想不到当今热论“老人倒地扶与不扶”的类似事件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最终,本案有了定论,法院审理认为孙先生有行医资质,店内有监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药店老板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无需对老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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