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沃尔夫的语言相对性原则
2021-04-30祝丽丽王文斌
祝丽丽 王文斌
(1.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北京 100089; 2. 菏泽学院 外国语学院, 山东 菏泽 274015)
0 引言
学界通常认为,沃尔夫(Benjamin Lee Whorf,1897—1941)的代表性语言观是他及其老师萨丕尔(Edward Sapir,1884—1939)名字命名的“萨丕尔-沃尔夫假说”(Sapir-Whorf Hypothesis),又称“沃尔夫假说”(Whorf/Whorfian Hypothesis)。学界对“假说”的理解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语言形式决定语言使用者对世界的看法;其二,世界上的语言不同,民族对世界的分析也不尽相同(刘润清,2013/2016:189);其三,该假说包括强式假说(认为语言决定思维)和弱式假说(认为语言影响思维)(Tohidian, 2009:68),或称语言决定论和语言相对论(潘文国 等,2005:73)。但是,“假说”一词使沃尔夫的相对论思想狭隘化(庞双子,2015:28),沃尔夫原著中并无“假说”和“语言决定论”等词汇或短语,更遑论“强式”与“弱式”之分。因此,有学者(如Alford,1981:15)指出,忽视沃夫语言思想的背景,将其“原则”重新命名为“论”或“假说”,并随意加上决定论,然后通过实验对其进行检验,是不负责任的,令人质疑。
1 对“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争论
1.1 假说和原则之争
事实上,“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概念既非萨丕尔提出,亦非沃尔夫提出,而是在20世纪50年代才创造的新词(Pourcel,2005:14; Evans 2014:197),彼时二者都已离世多年。20世纪50年代,心理学家莱尼伯格(Eric Lenneberg)和布朗(Roger Brown)尝试用实验的方法检验语言相对论,为此,他们对其重新整合,产生了两个可检验的形式:“强式”和“弱式”(Evans,2014:197),即语言决定论和语言相对论。关于语言决定论,有学者(Pinker 1994:51,57,59)对语言决定论进行了讽刺与批判,而越来越多的学者(如Alford,1981:15;王颖冲,2011:589;Evans,2014:195-196)则认识到,把沃尔夫假说简单地二分为语言相对论和语言决定论是对原著的曲解或误读,沃尔夫本人从未宣称语言决定思维,反驳语言决定论无异于自己树立一个稻草人靶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