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堆积法”详解附有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
2021-04-29田丽丽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会计学院
营销界 2021年18期
关键词:成本
田丽丽(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会计学院)
■ “堆积法”账务处理流程1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与原收入准则相比,附有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账务处理的规定有大的不同,该项内容也是收入准则核算的要点。采用“堆积法”对附有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进行分析,账务处理大致包括三个流程:
(1)根据经济业务,思考分析涉及的会计科目,计算其实际发生的金额。
(2)根据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结构,将涉及的会计科目及金额按思考步骤进行“堆积”,保证“堆积”后所有会计科目记录完整、金额正确。
(3)结合经济业务实质,运用借贷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对会计分录进行检验。
■ 案例引入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2019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健身器材一批,数量5000件,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总价格为2500000元,增值税税额325 000元。根据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019年1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甲公司按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约为20%(健身器材发出时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2)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了重新评估,认为只有10%的健身器材会被退回。
(3)假定退货期满,甲公司销售的健身器材实际退货量为400件。
■ 采用“堆积法”,详解附有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
(一)销售发生时
第一步:确认收入:
思考(1):商品已发出、控制权已转移,甲应确认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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