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侦查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和平衡
2021-04-29王传君
科技创新导报 2021年35期
关键词:大数据
王传君
摘要: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于侦查活动,侦查活动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利用越发频繁,侦查机关违反程序获取公民信息、违规公开个人隐私等信息安全保护问题日益凸显。犯罪科技化背景下,刑事侦查改变传统的被动回应模式,形成“侦监”“网监”“商监”三角式的信息监控和犯罪预防模式,能够有效防控犯罪。但在此模式运行中,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其对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的泄露风险和危害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定位公民个人信息权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角色,通过侦查机关的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在侦查活动中的有效保护。
关键词:大数据 侦查 个人信息 犯罪预防
1 大数据侦查的基本理论溯源
专家Schoenberg认为:大数据技术,一种跨越传统数据库操作区域的信息获取思维,聚焦于多样化数据信息间的关联性。将“大数据技术”理论引入侦查过程中,从而产生了“大数据侦查”概念,实际上主要通过计算机技术对大量存储于网络内部的数据资料进行采集、加工、挖掘、对比等操作,最终根据获取的相关数据信息确定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1]。
大数据侦查作为一种数字化侦查模式,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涵盖了许多基于大数据技术而衍生的侦查模型。就类似于通过不同形式将碎片化的数据积累到一起,形成一个“藏宝阁”,然后在实际使用中根据侦查案件的不同背景、不同犯罪类型等,通过数据算法不断地进行数据信息挖掘、分析,从而拼凑成一张完整的、有价值的“藏宝图”,为侦查案件的告破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证据支撑,在一定程度上显著地提高工作人员的办案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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