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稳健推进劳动关系调整
2021-04-28王娟
人力资源 2021年2期
关键词:企业
王娟

2020年,笔者所在的团队先后参与了20多家企业的裁员项目。有的项目是全程参与,有的项目是后方进行支持。在参与裁员项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不管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混改模式进行改革,都会涉及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尤其是采取產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混改模式,将国企改制为民企时,员工安置方案是要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所以,在国企混改的过程中需要慎重考虑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员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也就是员工安置的问题。如果员工安置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混改的进程和交易的结果,也会波及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如果员工安置处理得好,劳动者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都会成为混改中积极的推动力。
混改模式不可“照搬”
不同的混改模式对于劳动关系的变化是不同的。在实践中,有些企业简单“照搬”不同情况的项目,进行混改时,总希望把其他项目的有利政策适用到本单位,进而错误适用法律和政策规定来处理员工的劳动关系。
类似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同一个集团内的多家企业进行混改的过程中。比如,集团内的A公司采用的是清算关闭的混改模式,当员工不同意协商解除的情况下,A公司是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而集团内的B公司采用的是吸收合并的混改模式,若员工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却想解除劳动合同,在与员工协商不一致时,B公司就不能像A公司一样与员工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了违法解除或违法终止。……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