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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实施惩戒教育的现状研究
——以耀邦小学为例

2021-04-28蔡慧琴

南昌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教育教师学生

蔡慧琴,袁 妮

(1.南昌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江西南昌 330032;2.江西新东方培训学校,江西南昌 330027)

引 言

2016年,教育部、公安部、最高法等九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这是在国家文件中首次提出“教育惩戒”一词。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2019年11月,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保障与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过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惩戒教育是学校或教师通过对学生不合规范的行为实施处罚、批评等否定性措施,从而使受罚者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进行改正的一种处罚方式。惩戒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有怎样的作用和价值,又有怎样的必要性,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檀传宝教授在《论惩罚的教育意义及其现实》一文中提出: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惩戒具有正面意义,不能因为不当惩戒的问题,就一并否认所有形式的惩戒,这是一种不理智且不可取的做法。[1]李慧在《小学阶段惩戒教育实施现状研究》一文中指出,如果孩子犯了错,那就一定要对他实施惩戒教育,这样才能让孩子从小就明白世界的规则是怎样的,从而避免长大后成为一个带给社会困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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