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汉语精准性特征百年历时变化研究
2021-04-27武汉工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郑剑委
武汉工程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郑剑委
1.引言
精准性是立法语言的本质特征,即“严密、周全、审慎的倾向”(罗士俐 2011:114),也就是说,立法语言应具有简洁凝练、准确明晰的特征(王洁 1999;周子伦 2014),它体现在定量上的精简(“精”)以及定性上的准确(“准”)(1)也有学者指出,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根本特征(陆宏哲 1989;谢爱林 2007)。。立法者要用精简的法律语言准确表达法律目的、事实或标准。但是,精和准是精准性的两个矛盾性维度,立法语言无法同时实现精和准的最大化。理论上说,为实现准确性,语言必然周详冗长,由此简洁精练就无法保证;同样,语言越精练,语义就越容易模糊,由此准确性得不到保证。正如杜金榜所言,“法律语言是矛盾的统一体,是各种因素协调的产物”(杜金榜 2004:1)。
法律语言特征的研究文献非常丰富,国内早期研究以经验式描述为主,如潘庆云(1989)、孙懿华、周广然(1997)、杜金榜(2004)。随着语料库被引入语言研究,法律语言研究者纷纷构建法律语言语料库,例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信息处理系统语料库”(2007~2014)、绍兴文理学院“中国法律法规汉英平行语料库”(2009)、圣地亚哥联合大学“英语法律报告历史语料库(1535~1999)”(2016)。法律语言学界也兴起语料库研究潮流,如Janigov(2007)、程乐(2010)、蒋婷(2012)、Marín(2014)、Vogeletal.(2018)。基于语料库的语言特征变化研究文献也并不鲜见,例如,Fanego和Rodríguez-Puente主编的Corpus-basedResearchonVariationinEnglishLegalDiscourse(《法律英语语篇语料库研究》)收录了5篇有关法律语篇历时变化的研究论文,包括法律报告口语体和复杂结构的历时变化研究(Biber &Gray 2019)和法律报告人称代词的演变研究(Rodríguez-Puente 2019)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