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贵州农田水利建设材料整理与研究
2021-04-23朱泽坤吴玲玲
凯里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朱泽坤,吴玲玲
(凯里学院人文学院,贵州凯里 556011)
有关贵州农田水利的记载,明清以前的正史中记载极少,而多散见于一些考证、纪事、游记、诗歌、碑文等地方历史文献中,因史料不足,我们对明朝以前贵州农田水利建设的情况,很难有全面而具体的了解。
一、明代贵州农田水利情况
贵州,在汉朝以前史籍绝无记载。直到西汉,贵州才逐渐地进入了中央王朝的视野。《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载:“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1]23届时的西南地,产生活的状况是“耕田,有邑聚”,要耕田,自然是需要水来灌溉,除了利用自然界中现成的水利资源以外,当时农田水利的建设活动想必亦已开展。但因为史料的缺乏,难以考证其具体情形。
有明一代,政府一直加强对贵州的实际控制。洪武十五年(1382 年),建立贵州都指挥使司,永乐十一年(1412)年,又设立承宣布政使司,贵州就此成为明中央王朝治下的省级行政单位。而政府通过兴修农田水利的方式,促进贵州农林经济的发展,从而达到更进一步控制贵州地方社会的政治意图。
(一)明王朝的农田水利政策
明朝肇兴之际,为了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明王朝尤为重视水利事业的建设,偏隅之地的贵州亦在其内。中央政府强调各种水利设施的重要性,要求地方官员时时加以用心勘察,用心整理维护,并将农田水利取得成绩作为官员升迁的考核标准。《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九对农田水利工程修治的一般性原则,水利职官的设置,水利禁令等方面做了如下规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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