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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校聘对教师惩戒权的影响与规范*

2021-04-22刘云峰肖黎明

教学与管理(小学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小学教师

刘云峰?肖黎明

摘 要 2020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将开始全面推行县管校聘制,面对新的教师人事管理模式,如何正确使用、监督和规范教师的惩戒权,成为一个急需研究与解决的教育问题。教师应当调整心态,控制情绪,合理使用与创新教师惩戒权;上级教育领导部门要完善规定,加强监管与沟通,支持教师合理的惩戒行为,共同努力使教育惩戒更好地纠正学生不良言行,培养个体遵纪守法的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

关键词 县管校聘 教师惩戒权 教师权威 权力约束 小学教师

2014年8月,“县管校聘”概念首次正式提出;2015年到2017年教育部在全国设立了49个管理改革示范区,同时,皖、浙、闽、鲁、粤五省陆续出台指导意见,推进了五省各县(区)的“县管校聘”改革实践工作[1]。经过五年多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试点与完善,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脱贫目标的实现,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县管校聘制成为城乡间教育资源,尤其是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县管校聘下,全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校长和教师由当地县(区)政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定期强制流动到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由当地教育局聘用校长,学校聘用教师,均衡配置县(区)域内师资力量[2]。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依据一定规范,在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对他们的不当行为予以否定性的制裁,以帮助他们认识并改正错误,产生和巩固合范行为的一种教育权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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