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性正义对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方式的启示*
2021-04-18吴英旗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21年3期
吴英旗
(华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河北 唐山063210)
医学本身就是一种试误科学,在医疗过程中充满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让医患之间对医疗结果有了很大的认知落差,患者若因此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或是更严重的后果,就易引发医疗纠纷。修复式正义可以促进医患双方进行充分且有效的对话,表达真诚的感受,平和的接纳与满足同理心需求,不仅于情感上获得修复也能在实质上填补损害,达成解决纠纷的共识,还有利于查清并去除纠纷源头上的医疗差错,再造安全和谐的医疗环境。
1 修复式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概述
何谓“修复式正义”,学者们从各自的理解得出不同的解释,但其中英国学者托尼·马歇尔(Tony Marshall)对修复式正义的界定得到了国际社会较为广泛的认可:“修复式正义是一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有与特定冲突有关的当事人走到一起,共同商讨如何处理冲突所造成的后果及其对未来的影响。”[1]修复式正义的产生是一种对现有刑事司法制度反思的结果[2]。它是在反思和批判传统的报应式正义(Retributive Justice)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一种旨在修复加害人、被害人、社区与国家之间正常利益关系并实现和谐正义的刑事理念或价值取向”[3]。作为一种更高级形态的制度模式,修复式正义主张社区要修复、加害者要修复、被害者也要修复的三赢战略。修复性实践作为一种新兴的冲突处理实践模式[4],因其较高的包容性而具有极为广泛的适用性而在很多国家或地区被拓展应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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