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成就、制度归因与效能提升*
2021-04-18王胜利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21年3期
王胜利
(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1]。新中国公共卫生防疫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其建设成就根本归因于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也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1 新中国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成就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些成就主要表现在公共卫生防疫的法律体系、卫生防疫组织体系,投入、人才队伍和设施等方面。
1.1 公共卫生防疫法律体系不断健全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给政府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规范,为人民健康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1955年6月1日颁布了第1个卫生防疫法规,即《传染病管理办法》。1978年9 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1982年1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卫生防疫体系从行政管理进入法制管理。此后,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条例》等一批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使我国公共卫生防疫各领域逐步有法可依。特别是在总结2003年“非典”防控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制定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2003年国务院正式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是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部正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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