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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中食品安全治理

2021-04-17王雪顾成博

食品工业 2021年2期
关键词:主体信息

王雪,顾成博

江南大学法学院(无锡 214122)

根据《2019中国进口食品消费白皮书》的数据统计,在2009—2018年10年间,我国进口食品规模以17.7%复合增长率高速增长[1]。在国民消费升级驱动下,通过电商平台购买进口食品的消费者人数占全部消费者的74.2%,电商平台成为进口食品销售和选购的主要渠道[2]。这种跨境食品销售模式既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同时也给食品安全治理带来新挑战。2019年9月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外食品安全案件审判白皮书》[3]指出:网购食品安全纠纷占该院受理的全部食品安全案件数量的64.4%,五成以上涉及进口食品问题,其中以代购名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现象突出。

1 跨境电子商务中食品安全治理的现状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该条款的制定意味着我国以法律形式在食品安全领域引入“社会共治理论”。社会共治理论强调多元化的社会主体在社会权力的基础上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并通过协商和民主等手段发起集体行动实现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该理论旨在解决政府单独监管模式产生的效率低、成本高、漏洞多等问题。因此,社会共治理论在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应用必然要求食品经营企业、消费者、监管机关、社会组织等利害关系人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的治理工作[4]。在社会共治理论基础上发展和形成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论是指出于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的需要,政府根据法律规则和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主动履行治理责任和义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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