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职业资格认证的法团式规制
2021-04-16
职教论坛 2021年3期
因应国家“放管服”以及国务院取消一系列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改革要求,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包括职业资格标准体系、职业资格教育与培训体系、职业资格认证体系、职业资格转换体系、职业资格监督管理与服务体系等)改革越来越需要社会化力量的参与。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1],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进一步明确了“以社会化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评价组织监督、管理与服务机制”的改革目标[2]。由于社会化力量的参与具有双面性,学术界对于是否鼓励社会化力量参与、如何鼓励社会化力量参与一直存在争议。支持的观点认为,社会化力量与行政力量的结合有利于形成二者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支撑职教改革,支撑产业创新发展”[3]。而反对的观点则认为,社会化力量的参与可能成为利益链滋生的推手,在统一的标准指导与建设基本流程规范等质量保证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社会化力量的引入易引发其与资本结盟,它通过控制证书建设、证书的院校实施、相关配套制度等要素[4],与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形成隐蔽的利益关系,使技能需求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社会化力量参与职业资格认证的争论焦点,在于其参与后政府、市场、社会主体间的关系转变,以及对职业资格认证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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