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下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研究
2021-04-16李庆瑞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李庆瑞
(1.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200;2.阜阳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包括至少两个层面的要求,第一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包含常态化国家治理能力和非常态(公共危机)情境下社会公共危机治理能力两个方面。第二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的一揽子治理制度,还应包含国家、市域、基层三个层级的良性权责配置及运行机制。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肆虐全国,党和政府举全国之力,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彰显了国家层面的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而武汉市乃至湖北省地方政府信息披露不及时、决策迟缓、部分基层官员懒政怠政等基层治理失效问题的对比则显示出市域和基层有效治理能力的缺失。权威体制和有效治理二者的矛盾是始终贯穿于中国政体内部的深刻矛盾[1],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反映的是国家治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在中国体现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而国家治理能力反映的则是执行力,集中体现于省级及以下政府的治理效能。
以行动力提升治理效能为核心观点,从新型权力观理论出发,通过梳理学界关于政府危机治理能力的论述,反思非常态情境下,地方政府行动能力的提升空间,从而构建以行动力为核心的政府治理能力结构,以期为政府危机治理能力提升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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