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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抚恤金引发的思考

2021-04-15张苗

中国社会保障 2021年2期
关键词:蔡某抚恤金法定继承

■文/本刊记者 张苗

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参保人权益,是广大社保工作者的职责,但“履职”有时候并不那么容易。2020 年12 月5 日,本刊记者就采访到这样一件尴尬的事。

进退两难

某企业退休人员蔡某,2020 年1月底因病去世。蔡某工作地在我国北部边陲,户籍、参保缴费均在工作地。退休后,他回到了距离工作地2000 多公里的老家生活。蔡某去世后,其家人第一时间向社保部门进行了“死亡申报”。同时,为避免多次长途奔波,又与蔡某工作地经办机构反复协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领取事宜。其中,有的事项委托给原企业办理,有的委托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等所有手续办完,时间已到2020 年11 月。此时,经办机构依照规定划拨出了蔡某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其家属却无法领到这笔钱。

问题发生在支付环节:当经办机构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打入蔡某的养老金银行账户时,银行系统提示“该养老金账户已超过6 个月没有交易记录,账户被冻结”。出于基金安全的考虑,社保部门规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只能打入养老金领取人的银行账户,经办机构既不能支付现金,也不能打入其他人的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则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 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按照这项规定,蔡某家属要领取到这笔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就必须请蔡某本人前往银行柜台“激活”养老金银行账户。显然,这是一个无法完成的动作。

经多方协商,此事仍未找到一个合法合规、各方都无风险的解决办法。到记者发稿时止,蔡某家属仍未领取到丧葬抚恤费。并且,当蔡某家属透露出欲“放弃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想法时,社保经办机构也明确表示“不支持”,因为《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同仁支招

为集思广益,就蔡某这一案例,记者对几个不同省份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江苏省社保中心副主任刘华认为,从社保的相关规定和银行的相关规定来看,这件事已经是一个死结了。但合法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参保人员待遇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发放到家属手上,在社保财务上属于“基金应付未付”款项,长期挂账是不合法的。“我想,这里可以运用‘告知承诺制’,就是由已故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向社保经办机构写一份承诺书。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位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位作为代表,对社保经办机构作出承诺和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承诺内容包括:自己是某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拿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之后,会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给到每一位依法享有这笔遗产的继承人;其间出现一切法律责任,包括纷争等都由承诺人来承担,与社保中心无关。只要法定继承人出具了这样的承诺书,那么本着方便群众的思路,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把钱打到承诺人的账户上。”刘华说。

天津市社保中心城镇养老保险支付管理处处长刘艳欣告诉记者,最近几天,他们刚好在协调推动解决类似问题。这类问题从根源上讲,是银行业行业标准和国务院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之间存在时间差。解决这个问题,既要维护群众的财产安全,又要避免群众办事困难。目前天津社保中心针对退休人员及其亲属办理相关业务,初步拟定了“解决方案”,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解决方案”主要内容是: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待遇可以发到参保人员养老金银行账户,也可以发到申领待遇的直系亲属指定账户;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银行账户激活、挂失、注销、密码重置等业务时,如本人确实无法按银行规定到网点办理的,可以采取银行上门服务的方式办理,也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代办的,需提供退休人员身份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如代理人具有合法的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文书的,还应提供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文书;如代理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其他代理人或无法证明亲属关系的代理人,应提供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遗产继承证明”。

上海市社保中心社会服务处副处长赖炜炯说,在上海,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都有单位管理,单位的“退管会”会跟进管理退休人员的各项事宜。因此对于有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上海市社保中心是把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打入其单位的基本账户,然后由单位通知其法定继承人去领取这笔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人员,其退休手续、生存申报也可以到就近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申领业务后,会将数据传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完成后,会第一时间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打到已故退休人员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这当中,除了政策要避免造成“服务陷阱”,提升信息化程度也很关键。比如,上海从2020 年开始,就依托上海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建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发证、一体管理”办理流程,实现身故人员死亡证明开具、死亡信息归集以及身故人员户籍、身份类证件注销、社(医)保类待遇停止,权益申领、补助类申请等业务一次办理。法定继承人通过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身故一件事”栏目,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事项,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发放银行,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PDF版文档,反馈至“一网通办”平台。同时,无论网上办理还是柜面办理,上海社保机构都会通过“程序”校验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卡信息,也就是说,只有确认“法定继承人”提供的银行卡可以顺利接收社保转账,社保经办机构才会“发起转账”。

广东省社保局二级调研员李星介绍,广东的做法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是必须打到领待人员的养老金账户,也可以打到“已故参保人员”第一继承人的账户。李星认为,便民利民是社银合作的目的之一,如果真的因为政策原因遇到“需要死人激活银行卡”的死结,社保部门可与银行就此类问题达成特例解决协议。“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发放问题上,是否要强调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如此,即便领待人员银行账户被冻结,社保部门也可以将待遇发放到其单位,由单位进行后续处理。”李星说。

四川省社保局综合调研处处长宋文甫认为,解决社保经办当中的这类问题,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政策规定或经办规程、创新业务经办方式、再造经办流程加以解决。针对记者采访到的这个案例,可以考虑对现行社保经办规程中“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只能打入养老金领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的规定进行修订,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已故退休人员蔡某的法定继承人资格审查核实后,可根据其法定继承人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银行账号等系列证据链,将丧葬费、抚恤金以及蔡某个人账户余额发放至其继承人账户。

延伸思考

宋文甫同时表示,此案例在日常社保业务经办中虽不多见,但解决起来非常棘手,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由死人来激活银行卡”的笑话,导致诱发重大社会舆情。通过这一问题,社保经办机构需要举一反三、认真反思当前在开展社保经办服务中究竟还存在哪些痛点、堵点、难点,积极稳妥地加以研究解决。一是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 号),详细制定社保经办服务方案,坚持在提高社保经办服务“适老化”水平上狠下功夫,想方设法帮助老年群体解决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二是要针对社保费征收工作全面移交税务部门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的业务对接和协同,防止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给参保群众带来不便。三是要大力破除与公安、民政、司法、卫健部门数据共享的壁垒,通过数据联网监测,及时消除待遇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隐患与死角,确保基金安全。四是要积极适应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社保经办服务的新要求,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创新服务方式,优化经办流程,有针对性地做好“去痛、疏堵、解难”的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结合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开通社保关系跨省接续转移的网上服务,以及上海市“一网通办”的实践,赖炜炯建议,在“金保工程”二期嫁接银行卡校验功能的同时,努力实现跨层级、跨业务涉及的相关数据和材料在国家层面互联互通,如此一来,个人网上申请、经办机构后台审核通过,银行领待可以随时随地实现,异地养老人员的社保业务也就不用跨省市去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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