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收入占比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2021-04-15林光彬车广野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财政收入
林光彬 车广野
一、引言
中央财政收入是中央政府贯彻国家意志、维护国体和政体的基本支撑,也是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区域协调的强有力保障。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形成中央和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是各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根本保障。2012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保持现有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在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关系过程中,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多高合适?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考虑,得出不同的结论。
一种观点从国家统一与管理体制出发,认为低于50%不利于巩固中央权威和国家均衡发展,因此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依然有上升空间。比如,项怀诚(2009)[1]认为,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占比维持在55%~60%比较合适,这样有利于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全国发展的均等化和平衡化。贾康和梁季(2011)[2]在转移支付的视角下认为,在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财政收入占比是相对较低的。白景明(2019)[3]基于增强收入稳定性的视角认为,我国如果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就必须由中央上收部分事权,为此,只能提高中央收入集中率,达到55%左右为宜。
第二种观点从中央财政收入是本级支出的三倍、转移支付占比高、地方财政困难、央地政府博弈等角度出发,认为中央财政收入仍然占比过高,地方财政收入占比较低,应降低中央财政收入占比,提升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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