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战略激进度影响研究
——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2021-04-15袁蓉丽孙沛楠李瑞敬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袁蓉丽 孙沛楠 李瑞敬
一、引言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是由企业购买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当被保险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而被指控并追究个人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宋一欣和孙宏涛,2016[1])。董责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的美国,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迅速发展。中国自2002年万科与平安保险签订上市公司首份董责险保单以来,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比例不断上升,对董责险经济后果问题的研究也成为了学术界探讨的热点。
现有文献显示,以往学者们对董责险的研究,主要关注董责险对企业风险承担(胡国柳和胡珺,2017[2];文雯,2017[3])、信息质量(凌士显,2019[4];李从刚和许荣,2019[5])、投资效率(胡国柳和李少华,2014[6];赵杨,2018[7])、创新(李从刚和许荣,2019[8];胡国柳等,2019[9])等企业具体行为的影响。潘晓影和张长海(2016)[10]、胡国柳和王禹(2019)[11]分别考察董责险对企业多元化战略、差异化战略影响的研究成果,虽然已经涉及董责险与企业战略的关系问题,但是目前相关理论尚无从企业战略激进度方面探究董责险对企业战略影响的研究成果。
基于此,笔者在厘清董责险如何影响企业战略激进度内在逻辑的基础上,以 2003—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探究企业购买董责险或直接或间接影响其战略激进度的关系,揭示董责险对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及其机制。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Miles和Snow(2003)[12]将企业战略按照激进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进攻型、分析型和防御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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