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域变化视角下网络空间对国际法上主权概念的重塑*
2021-04-14欧水全
欧水全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空间已然成为了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空间被称为继陆、海、内层空间和外层空间之后的“第五空间”。1Richard A.Clarke and Robert K.Knake,The Fifth Domain:Defending Our Country,Our Companies,and Ourselves in the Age of Cyber Threats,Penguin Press,2019.网络空间主要是由一系列的符号所定义。2Jason Whittaker,The Cyberspace Handbook,Psychology Press,2004,p.3.与此同时,网络空间的发展也是国家主权在其中不断显现的过程。国际法上的主权概念也随之进入了网络空间。目前,关于网络空间的主权问题争论颇多,但主要分为两个阵营。一是以中国、俄罗斯为代表,坚持网络空间存在着国家主权,国家有权基于主权合法利用网络空间;1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 for Information Security (13 January 2015),UN Doc A/69/723.二是以美国、英国为典型的西方国家主张网络空间“去主权化”。2朱诗兵、张学波、王宇、刘韵洁:《世界范围内网络主权的主要观点综述》,《中国工程科学》2016 年第6期;Jeremy Wright,Cyber and 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21st Century,https://www.gov.uk/government/speeches/cyber-andinternational-law-in-the-21st-century.尽管以美英为代表的国家主张网络空间应当是完全开放的,是一个不存在国家主权的公共空间,但实际上这些国家在利用其国家实力在网络空间中巩固其主权。这种极端的态度表明,尽管网络空间具有公共特征,但完全排斥网络空间主权则是武断的,否认了在新场域中同样存在主权的现实。网络空间中各国的并存只能表明这是一种存在的状态,并不能说明网络空间是不存在国家主权的开放空间。
同时还应当看到的是,网络空间又是一个全新的场域,网络空间中的主权问题并不完全等同于陆地和海洋主权。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和无形性的特征,在这样的场域中如何定位各国的主权是每个国家目前面临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