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息公开的时代回响:缘起、实践与策略
2021-04-14王群
江汉学术 2021年2期
关键词:信息
王 群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重庆 400041)
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司法公开问题专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1],司法公开议题受到决策者前所未有之重视,而司法信息公开则是司法公开的关键。司法信息公开在实践中实施的情况如何?其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精准改进?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从司法信息公开的价值初心出发,审视司法信息公开的实践、问题并提出相应策略。这对提升司法透明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意义重大。
一、我国司法信息公开的价值叙事
(一)司法信息公开是落实公民司法监督权的基础
我国宪法第27 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我国宪法对公民监督权的文本表述,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司法活动的监督是公民监督权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从宪法文本迈向司法实践的公民监督权绝不是仅有条款宣谕就够了,相反,它必须依赖相应配套制度设计方能实现。就司法活动中的公民监督权而言,首要就是司法信息公开。首先,没有司法信息公开,公众就不可能了解具体司法活动情况。众所周知,公民监督权的实现一定要基于信息对称,公众只有了解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情况,才有可能对其有效监督。公众对相关情况了解得越充分详尽,其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就越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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