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治理须准确把握创新生态特性
2021-04-14陈强
中国科技论坛 2021年4期
陈强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本刊编委)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创新生态治理成为关注焦点,其目的就是要完善有利于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基础设施,吸引和集聚创新要素,激发主体活力,增进主体间互动和协作,提升创新系统的治理效能,进而形成科技创新的体系化能力。
创新生态具有自然属性。恩格斯曾经指出: “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支配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因此,要实现对创新生态的科学治理,应准确把握创新生态的特性,探索创新生态自然演化的规律和人工干预的机会,寻求最佳的治理效果。
首先,创新生态具有多样性。自然界的生态有很多种,包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受地理位置、海拔、地形地貌、气候等因素影响,这些生态类型又呈现出万千姿态,分别适宜不同物种的繁衍和成长。创新生态也是一样,其内容和形态并无一定之规,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价标准。只要有益于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并不断催生创新成果,形成一定的辐射和影响,就是好的生态。放眼国内外的典型创新区域,硅谷、波士顿、东京、以色列,以及北京、上海、合肥、杭州、深圳、香港、新竹等地的创新生态就各有千秋,要素构成和运行机制各不相同,但都形成了较高的创新集散能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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