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践:沈家本法学教育思想及当代鉴示
2021-04-14黄飞翔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黄飞翔
(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
晚清以来,中华民族的外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列强入侵,国门被迫向世界开放,作为一个古老的封建帝国,中国不可避免地同世界接轨,进入了与西方国家、与世界各民族以竞争求生存的时代。在这一背景下,为配合清廷一系列变法图强措施,学习西方法学,建立和完善近代意义的中国法学和法学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沈家本(1840—1913)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近代意义上的法学家、法律教育家,他受命于国家危难之际,通过著书立说以及身体力行的具体实践,对我国近代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作出了重大贡献。正如近代法学家杨鸿烈所言,“中国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先启后,并且又是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1)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92页。沈家本注重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努力提升法学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派员实地考察外国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概况,引入西方法律价值观念的同时,不超脱中国本土的现实国情;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法学基础教育,使民众明法、守法、用法等。为此,探究沈家本法学教育思想的丰富内涵,对完善我国法律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认识论:法学教育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沈家本自同治三年(1864年)入刑部供职,直至民国二年(1913年)去世,除却八年外放经历,他的一生皆从事于法律职业,因此法律之学在沈氏心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他十分重视法学,并把毕生精力投入到法学研究与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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