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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文书土地计量单位一名多量现象研究

2021-04-13黑学静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2期

黑学静

(北方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量词是汉语中极其重要又独具特色的一个词类,主要作用是称量或计量与之搭配的名词,自产生以来,就存在一名多量或一量多名的不对称现象。契约文书作为买卖、典当、租赁、对换等的凭证,自然涉及标的物的计量,因此,契约文书中有非常丰富的量词及名量搭配现象。其中,一名多量现象比较突出,究其产生原因,大致可归结为如下五个方面。

一、历史继承

契约文书作为一种反映普通百姓经济关系的文字协定,使用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有文字记载的大概始于西周中期,目前所见数量最多的是清至民国时期的,历史越早数量也越少。笔者搜集了西周至民国的部分契约,通过分析,发现土地计量单位因其应用性强、与社会生活休戚相关而显示出较强的保守性,其发展缓慢,历史继承性高于时代更替性。如“亩、步、畦、顷、丘”等是先秦时产生的度量衡单位。发展到两汉,除“田”外,其他都被继承了下来,这说明在量词的发展进程中,继承是主流。如以下两例。

(1)《周恭王三年(公元前920)裘卫典田契约》:“矩白(伯)庶人取堇章(瑾璋)于裘卫,才(财)八十朋,其舍田十田;……其舍田三田。”[1]3

(2)《周孝王二年(公元前890)匡季赔偿契约》:“乃或(又)即曶用田二,又臣□□(一夫)凡用即曶田七田,人五夫。”[1]14

唐兰认为:“上一‘田’字是名词,指农田。下一‘田’字是田亩的量词。《考工记·匠人》说:‘田首倍之。’注:‘田,一夫之所佃百亩。’”[2]李宇明将第二个“田”称为“拷贝型量词”,或称“反响型量词”“反身量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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