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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2021-04-12刘志立卢政峰王增发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1年8期
关键词:侵权人量刑刑法

刘志立 卢政峰 王增发

(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虽然当今社会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方面对于贸易往来都并不陌生,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却是近些年才开始产生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还有许多地方不够完善。随着国内外发展形势不断变化,各企业都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新颖性等特点,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必须具备较强的理论性与一定的实际可操作性。知识产权侵权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种:民事救济、行政保护以及刑法保护。本文主要从刑法保护的角度,依据目前知识产权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同时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1 “一带一路”背景下刑法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对我国的经济贸易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促进了我国与沿线各国经济贸易体系的建立。“一带一路”覆盖多个国家,其中有发展成熟的发达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这些国家无论在社会经济方面还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方面都较为完善;也有很多发展中国家,如中国、马来西亚等在社会经济等方面还处于发展阶段。对于正处于发展中的国家而言,需要加快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加强与沿线其他各国的经济贸易往来,做到优势互补、经济互通,共享经济发展。随着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逐渐频繁,国际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日益增多。因此,为了有效地遏制侵权行为,保护我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需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对于实施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人,由于其行为危害到了被侵权人的发展,且程度较为恶劣,仅采取民事或者行政处罚并不能有效制约其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则可以申请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家需要给予侵权人相应的刑事处罚。刑法最大的特性便是严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是打击侵权犯罪者最锋利的一把“利刃”,可以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

2 我国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之处

2.1 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机制有待完善

据调查,“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已经较为完善。例如:意大利等国家为了有效地落实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专门设立了商标专利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俄罗斯从2008年起便正式实施了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也有很多国家设立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为自己国家争取最大的利益。我国目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措施较为缺乏,国内相关平台建设不完善,海外平台建设也非常少,使得我国对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了解通道过少,不能够及时掌握到最新的资源[1]。

2.2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大多数被侵权人在维护自身利益时,是以经济补偿为先,在发生侵权事件之后,其关注更多的是如何将自己损失的利益挽回,如何把损失降到最低,对于侵权人的做法是否涉及法律的底线、侵权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侵权行为对社会的整体发展是否会产生危害等问题都欠缺考虑,甚至部分被侵权人认为只要有人承担损失便好。也因此形成了一种“知识产权侵权只要有人能够赔偿便可以”的社会风气,进而导致侵权人有恃无恐,侵权行为难以得到遏制。另外,刑事立案与民事诉讼不同,其程序复杂,耗费时间较长,对于证据质量的要求也较高,使得许多人对刑事诉讼有着惧怕心理,从而更多地选择民事保护,这也是刑法意识薄弱的一个重要体现。

2.3 侵犯知识产权罪刑法判定标准过高,惩处力度太低

在经济圈中有一个非常著名的经济侵权案件——道达尔案件,其涉案总金额高达2 500万元,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因其涉案金额较大,便直接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然而,由于我国现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较高,此类案件虽然社会影响很大,但是在国内发生的概率并不高,因此其很难达到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便会使得侵权者有恃无恐,甚至会助长其继续侵权的气焰。另外,对于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侵权案件,刑事处罚力度尚需加强。比如在道达尔案件中,虽然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但侵权人所得收入仅有几百万元,按照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对其仅有罚款几十万元并对其实施监禁的惩罚,处罚金额只占所得金额的10%,惩处力度明显不足。比较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法相关规定,如在法国,只要涉及侵权,首先会有3月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无论侵权人所得金额为多少,均对其进行6 000~120 000法郎不等的现金处罚,除此之外,还要按照收益的10%~15%再次进行处罚。总处罚金额高达涉案金额的53%。由此可见,其在惩处力度上远高于我国。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其惩处的主要目的是让侵权人感到惧怕,而我国目前更多是予以警告。

2.4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覆盖范围较小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影响下,国际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沿线各国的经济合作越来越细致化,因而过去适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无法全方位地覆盖所有的经济合作领域。我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体系,才能在国际合作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3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加强“一带一路”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服务职能

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实施,我国的企业虽然逐渐走出国门迈向了世界,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需要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具体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专门的绩效评估系统以及信息反馈系统。通过绩效评估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促进信息平台的工作效率,所有企业可以通过平台了解各国的知识产权信息,以及各国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有利于实现国内外的知识产权信息互通。

(2)当出现贸易纠纷时,鼓励企业运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国际仲裁是能够高效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手段,对于仲裁后的结果需要经过国内法院的确认,不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周期,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3)应当对企业申请海外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予以专门的政策支持。首先,可以专门设立一个资金机构用来支持企业申请海外知识产权的补助。对愿意主动申请海外知识产权的企业予以一定的奖励政策,通过多元化的方式提高企业申请海外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为维护我国各企业在国际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撑。

(4)最大化发挥“一带一路”优势,发挥战略主动权,与相邻联盟国家共同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3.2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推动,各企业的管理者首先需要明确保护知识产权于自身、于企业的重要性,需要制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划,降低知识产权问题给自身带来的损失;其次,各企业也需要充分了解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针对不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规定,制定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企业需要专门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团队,通过多方对比分析制定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积极运用政府提供的各项关于知识产权对现目前的市场情况做出有效分析,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对企业商机或者知识产权专利注册的意识,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信息的了解,不断地进行布局,尽量减少知识产权纠纷。

3.3 降低知识产权刑法量刑标准

相较于经济圈内“一带一路”的其他国家而言,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刑法量刑标准过高,在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中,大多数情况下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涉案金额与各国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别,当我国的企业与其他国家企业产生经济纠纷时,我国的量刑标准过高,他国的量刑标准过低,一旦发生纠纷,他国的侵权人员按照我国目前的刑法量刑标准无法真正地震慑到侵权人,长此以往其他国家会对中国的法律持有轻视甚至忽视的态度,在侵权方面变得更加肆无忌惮[2]。

因此,在如今“一带一路”全面发展之际,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刑法保护应当作为最为有力、震慑力最强的保护手段,是我国经济市场走向世界最为坚实的后盾。应当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量刑标准,借助公安部的力量加强案件侦破效率,再结合强有力的惩处条款严厉打击侵权犯罪行为,使我国在国际市场中,既有自己国家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又不需要惧怕其他国家的侵权行为[3],进而享有应有的法律尊重。

3.4 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刑法的惩处力度

目前,在我国与其他国家产生国际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刑法惩处力度过轻,并且我国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中,经济处罚容易被忽视,比较重视刑事监禁的处罚方式。因此,我国需要多加借鉴国外的一些刑法量刑政策,对于国内的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才能使国内市场有序发展;严厉抨击国际侵权行为,才能使我国在国际市场中得到其他国家应有的尊重,才能够让其他国家正视我国的市场规则。首先,应当对我国现有的刑法处罚规定作出适当的改革调整,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保护体系。如今,我国虽然已经逐渐降低了侵权犯罪门槛,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侵权犯罪行为,因此,我国政府不仅需要严格完善刑法相关条例,还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推动法律条例顺利实施。另外,为了有效地加强我国刑法的惩处力度,应当提高关于知识产权行为的资金处罚力度,为侵权犯罪人员施加物质压力,使侵权犯罪人再也没有再次犯罪的能力,同时对其进行加强教育,使其能够拥有抵制诱惑的能力,以防再次发生犯罪行为。通过高罚金的处罚方式,不仅可以提高处罚效率,还可以对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

3.5 对知识产权提前做好相关布局

知识产权具有专属的法定性,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在进行海外市场的发展中,需要提前做好战略部署,无论准备在哪里进行市场开拓,都需要对当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市场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了解,才可以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为了能够有效地加强知识产权布局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储备,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一旦企业拥有了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便可以为自己申请相关专利或者商标,防治国外其他企业擅自使用或者先一步的申请相同的专利[4]。

4 结语

本文主要根据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文章所述不难发现,在全球经济的影响下以及“一带一路”的推进下,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一个国家极为重视的事情。随着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不断扩大,出现了许多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普通的行政保护或者以和解为主的解决方式并不适用于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因此,必须运用刑法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多方了解借鉴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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